问题解答:
在外地办的方式:
1、若双方能协商一致,且均能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可以订立书面,经机关一个月审查,符合条件,开始计算冷静期且三十日冷静期内无人反悔的,即可发给;
2、若无法协议离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调解无效,且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
《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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