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可能会决定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以获取更多证据或加强已有证据的证实。他们可能会重新审查案件、收集更多证人证言、进行技术调查或与其他部门 ,以填补证据不足的空白。
2、如果公安机关确定无法在现有证据基础上支持案件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可能会选择撤销案件或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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