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规定是怎样的

不定时是相对于八小时工作制而言的,具体是指劳动者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那么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来讲,其是否存在加班呢?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其加班费又该如何计算?律师工作站小编为你解答。

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常识: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一、不定时工作制规定是怎样的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三、劳动部关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有没有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1994年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就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由于不定时工作制无法按时上下班,也没有办法按照上下班时间计算出勤,所以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是无法统计的,不需要遵守每天工作8小时的要求,也不存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双休日加班的问题。通俗地说,不定时工作制是没有工作日和双休日加班的。

但是不定时工作制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工作即发加班费的,无需累计工作小时。所以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遇见法定节假日中也要提供劳动的,按照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加班费。

由于不定时工作制与标准工时制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凡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必须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现在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要求很高,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基本锁定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上述要求来看,公司内部全员实性不定时工作制是不可能的。如果你们的公司没有得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实性不定时工作制的话,那所有超过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小时都必须如实补发加班费。

1994年至今,不定时工作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希望规范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实施。其中,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调整为以下范围: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同时,为了遏制经济领域内大量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不正常现象,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增加了对不定时工作制工资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523it.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b52C2pXUwNXDVA.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五天工作制是什么

    五天是什么 法律常识: 五天工作制指的是隔五天休息两天。相对于这种工作制之外的还有综合计时制,就是每周可能不止五天,甚至可能上六天,但一个礼拜累计不得超过40个小时,每周至少保证休息一天。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2024-12-11 04:02:26
    54 0
  • 用人单位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用人单位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提交哪些材料的观点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将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休息时间等综合计算后得出的一种工作制度的意思。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较多、工作岗位较

    2024-12-11 00:57:54
    46 0
  • 不定时工作制有加班费吗

    不定时是相对于八小时工作制而言的,具体是指劳动者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那么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来讲,其是否存在加班呢?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其又该如何计算?律师工作站小编为你解答。 不定时工时制 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定时工时制,就是那种签订了一定期

    2024-12-11 00:50:43
    44 0
  • 弹性工作制岗位职工家中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件快递李某为某锅炉公司职工,岗位为操作热处理炉及记录、整理数据资料。热处理炉由机器控制,运行期间不需要人员管理,李某工作内容为下午三四点到达单位,开启热处理炉对产品进行加工,待运行稳定后,李某回家吃晚饭,饭后再返回单位,最晚凌晨三四点左右关闭炉子下班回家

    2024-12-11 00:32:31
    35 0
  • “弹性工作制”还能要求加班费吗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社会工作方式的快速变化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提速,传统朝九晚五的工作方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考验,更适合时代发展的工作方式 “弹性工作制”应运而生。  网友咨询:  “弹性工作制”还能要求加班费吗?  律师解答:  弹性工作是一种灵活的

    2024-12-11 00:32:29
    46 0
  •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还需要打卡考勤吗?

    我国设立的不定时工作制,是区别于标准工时制的一种特殊工时制,不受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度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不存在延时加班或休息日加班的说法。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对于此类岗位的员工无法也不应当采取常规的考勤制度。

    2024-12-10 23:47:09
    40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