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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小美和小刚2007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2009年9月,双方注册了一个淘宝店铺,登记于小美名下,但日常经营管理由小刚负责。2014年10月小美与小刚发生矛盾后,小刚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淘宝店铺。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一致认可该淘宝店铺的无形价值为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
准予小美和小刚离婚,淘宝店铺的经营权由小刚享有,小美协助小刚及时办理店铺注册人、淘宝会员账号、收款账户的变更手续,小刚补偿小美1万元。
总结和点评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离婚时涉及淘宝店铺,有以下三点:
第一,淘宝店铺具有财产价值。淘宝店铺虽是存在于互联网中的电磁数据,是虚拟经营场所,但店铺多年经验积累的客户、信誉等级、好评率、关注度等无形资产是构成店铺价值的重要部分。
第二,关于淘宝店铺本身价值的确定,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双方竞价、法院酌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第三,关于淘宝店铺经营权的归属,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对淘宝店铺经营的投入和产出、经营连贯性、稳定性,侧重保障店铺经营利益最大化。
在此与各位分享:婚内淘宝店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非经营方可依法要求分割淘宝店铺本身价值的一半。
对于离婚时淘宝店铺如何分割?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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