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网友咨询:
见义勇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
见义勇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典型的紧急救助行为,救助者自身可能受到损害,也可能造成受助人损害。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若出现了无法明确具体的侵害人、受益人时,当行为人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保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但却造成个人利益受损的,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保护者,可以向其进行补偿。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一)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二)制止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三)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五)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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