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篇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转让方): 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
甲方自愿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该车牌号转让给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1、甲方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车牌号终身使用,使用费元人民币,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仍为甲方名字,实际使用为乙方。在甲方协助乙方将该车牌号合法悬挂在乙方指定车辆,乙方获得相应的车辆行驶证____日内,乙方支付上述可他人使用。
2、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甲方不对上述车辆所有权持任何疑义。
3、甲方不得对悬挂上述车牌的乙方车辆行驶出售、出租、抵押等违法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为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办理年检、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管理部门对上述车牌进行统一更换时,乙方当然取得车牌号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2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同时向甲方提供购买车辆过程中所必需的手续文件,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可能的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
二:租赁时间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年,从20__年6月26日起,至20__年6月25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20__0元/3年。大写人民币: 贰万元整 。甲方一次付清,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积极配合购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
2、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3、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今后3年里上车辆第三者保险,保额为50万元,作为安全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
5、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应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约期届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做出其他安排。若逾期未归还,以600元/月的滞纳金,作为赔偿。
7、若在租赁期间内,甲方获得个人小客车摇号指标,则甲方将归还乙方的指标,乙方将甲方未使用月份按照500元/月返还租赁费用。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3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分,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双方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五、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3篇
甲方(车牌使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车牌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就甲乙双方车牌租赁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车牌租赁”定义
1.本协议中的车牌租赁,定义为下列种方式:
(1)购车指标租赁:乙方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甲方利用该指标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以乙方名义上牌。
(2)车牌租赁:乙方提供现有的乙方名下车牌,车牌号为:,甲方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乙方车牌名下,继续使用乙方原车牌号。
(3)车牌租赁:乙方现有车牌,甲方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是否继续使用乙方原车牌号均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2.本协议中的车牌租赁,数量为:。
二、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
1.租金为¥元/每月。
2.支付方式按下列种方式处理:
(1)按月支付。甲方应于每 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2)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租金共计¥元。
(3)其他:。
3.如车辆实际上牌时间与租期不一致的,按下列种方式处理:
(1)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期起算租金。但因为乙方不配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导致车辆实际上牌时间延后的,起算租期相应延后。
(2)以车辆实际上牌时间为准起算租金。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配合办理购车、落户、上牌手续。
在此过程中如需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证书均由甲方自行保管。
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如因乙方债务导致该车辆被债权人强制执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
4.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或赔偿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出现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
5.租赁期内甲方应为车辆购置不低于下列要求的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万元。
6.租赁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元。一个月内,车辆名下无违章罚款或甲方已经处理完毕时,乙方归还保证金。如甲方未能处理,则乙方有权相应扣除保证金。
扣除标准为:按罚款金额的 %扣款。同时违章每扣一分扣款元。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应予补足。
五、解除与终止
1.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可解除:
(1)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就解除事宜,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将车辆出售,且不再使用乙方指标或车牌的,可解除。
(3)其他:。
除非有特别说明,因上述原因发生解除时,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配合将车辆办理变更登记。甲方有权要求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任何一方不予配合的,应按下列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仍应配合办理手续。
(1)甲方不予配合的,违约期间,应按正常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且仍应正常支付租金。
(2)乙方不予配合办理的,违约期间,应按正常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再支付租金。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车辆本身的税费、成本,由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
六、合同联系方式
1.本合同各方通过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2.本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3.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4篇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5篇
甲方(车辆牌照承租人)___________
乙方(车辆牌照出租人)___________
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一、甲方负责提供一台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黑色上海大众斯柯达明锐车辆;
乙方负责提供一套北京市车辆牌照。
二、租赁期限:1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费用:租金每年5000元。该协议签订3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年租赁费¥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虽然上述车辆依法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四、车辆牌照租赁期内上述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并处理。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全部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一百万)因任何事故给第三方(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其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六、如得知甲方饮酒驾车,合同终止,租金不退。
七、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八、租赁期内如甲方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乙方应全力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返还剩余租金(租赁期不足半年收取半年租金,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租金收取)
九、租赁期满前壹个月,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续租问题。若双方同意续租,需重新签署租赁协议。若一方不同意续租,经双方协商无果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收回车辆牌照,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6篇
5.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当送至出租人指定维修厂维修,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7.不得侵犯出租人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
8.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变更驾驶员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7篇
假离婚转移车牌登记涉嫌买_家机关证件罪
王岩一审刑事判决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京0114刑初746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岩伙同他人买_家机关证件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买_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岩犯买_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王岩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_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岩犯买_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8篇
柳经理坦言,上述报价是目前的市场价格,但是很有可能会有所上浮。“您要租最好趁早,估计11月份实施限制外地车牌政策的话,价格要涨点。”
对于使用他人车牌如何保障安全性,刘经理给出的答案是,“租牌不是直接过户,您买车是买在指标人名下,绿本车(也)是挂在指标人名下,需要去车管所做汽车抵押登记备案,把车辆从指标人名下再抵押给您,这样绿本上会加您的名字为抵押权人,从而保护您车辆财产权以及使用处理权。”
同时,在柳经理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中,有这样的规定,“租赁期间,虽然承租方车辆在出租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使用权、所有权、处分权均属于承租方,出租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保证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_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止这一种情况,还有可能登记人没有索要车辆,但是登记人出现财务问题,面临法院执行,那么其名下的车辆也在执行范围,实际买车人不能凭‘租牌’协议等抗拒法院执行。”该律师说。
买车牌风险极高
据了解,结婚方式过户是指车牌买方通过与名下有北京车牌的车牌卖方以结婚的方式,完成夫妻间共有车辆产权过户,随后两人离婚。然而,根据《北京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9篇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0篇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1篇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 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 )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给甲方现金 人民币(大写) 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 年 月 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2篇
甲方(车牌指标使用人):
乙方(车牌指标持有人):
银行卡号: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指标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牌指标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服务内容 :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购买、过户所需车辆及办理验车手续。
2、甲方负责将自有小客车品牌为xxxx,车辆型号为惺惺惜惺惺,发动机号为xxxx,车辆识别代号为惺惺惜惺惺学校,原车牌号为京xxxxx的车辆以租用乙方指标的形式过户到乙方名下。
3、乙方只负责向甲方提供车牌号为京 的车牌指标。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x元/月。大写人民币:x元整 。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本租赁协议,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并退还未使用期限的租赁费用,退还余款后终止本协议。
三、付款方式及周期: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以每x个月为一个周期向乙方支付租赁车牌指标租金。
2、甲方以每x个月租金x元整(大写人民币:x元整)为一个周期向乙方支付租金。首付款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余款分五次付清,按每x个月为一个周期向乙方支付租金,即分别为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向乙方支付租赁车牌指标租金。甲方向乙方租赁车牌指标的'首付款和余款须在指定日期内一次性付清,若有延误支付或拖欠费用的情况,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配合甲方进行买车、过户及验车所需手续(含有效身份证件);购车、过户及验车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将乙方有效身份证归还。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的一切权利及权益(手续、使用权、处分权, 转让权,车辆报废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且处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转让费,卖车所得款,车辆补贴款或报废补贴款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处置、及抵押该车辆。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指标,不承担该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债务、违法罚款及交通事故等责任。
3、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车辆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全部承担进行损害赔偿及法律责任,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及法律责任。
4、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行为。如甲方在租赁期内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立即收回车牌指标使用权,并解除本租赁协议,办理车牌转出手续及租赁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5、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的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并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赁期满后,如双方中的一方需解除本租赁协议,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且该车辆的一切权利及权益(手续、使用权、处分权, 转让权,车辆报废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且处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转让费,卖车所得款,车辆补贴款或报废补贴款等)归甲方所有。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
五、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x年,自 x年x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3、如租赁期满后在乙方不使用该车牌指标的情况下,甲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3篇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4篇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5篇
1.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6篇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元 ,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
购车方(乙方):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7篇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之签订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签订日期: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8篇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19篇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同时向甲方提供车辆买卖与过户等,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拥有小轿车终身所有权。
二、租赁时间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租赁期里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中断或给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可将车转租给第三方。
3、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3、乙方配合甲方购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
4、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5、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分,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五、补充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如不能遵守法律,乙方可收回所有权,协议结束。
2、本合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20篇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21篇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认可乙方拥有车辆型号为中华尊驰 ,发动机号为 的车辆所有权,乙方认可甲方通过北京市交管局取得的京K43410 号车牌。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甲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行购买车辆挂牌使用,挂牌后车辆车牌号码为:_________。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租赁期限:
双方的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非经任意一方提出解约要求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外,租赁期限到期顺延至下一个年度。
二、租赁费用:
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____元作为定金。 乙方按?结算租金,?租金为乙方于 ____日前将租金转账到甲方提供的帐号。
甲方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租金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完车辆登记手续当日将与车辆及证照有关的全部手续原件交予乙方保管。
甲方在出租车牌期间,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各项事宜。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时,第一时间配合乙方解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索赔证明材料等)。甲方除要求乙方支付合理必备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租赁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断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不得自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车牌指标。
甲方不得因乙方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等任何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甲方保证涉及甲方债权债务等问题的纠纷与京K43410(现车牌号为:________)车牌号的使用及与车牌挂靠的车辆无关。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
甲方应向乙方退还车牌租赁到期而未到期使用的车辆保险余额(可按月计算至已使用的期限)。
乙方权利:
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牌照及全部手续。并于租赁期限到期后妥善归还。
乙方自行承担租用甲方车辆牌照期间的年检、违章、车辆保险、税款等费用。乙方在租赁车牌使用期间发生的各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司机承担自行承担。
非经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辆。
四、变更条款
租期届满后,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未置可否的,乙方可依照本协议第一、二条续租使用。
任一方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的,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另一方对各类通知及文件已收到。
其它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应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影响,需解除协议时,双方协商后终止协议。
五、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时,违约方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和责任。
因甲方或非乙方原因中断租赁期限或导致乙方使用受限的,乙方有权利另行租赁同等型号的'车辆直至租赁期限到期,甲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全部费用。
因甲方未积极配合履行条协议内容的,乙方有权利根据其实际损失主张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出现本协议、条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按乙方车辆原值照价赔偿。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牌及证照材料丢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的,按日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直至双方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七、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22篇
甲方:(车牌拥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车牌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Q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雪佛兰类型 小型轿车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从本合同签订日起,至甲方获得北京市小汽车购车指标之日(含甲乙双方办理牌照过户手续时间)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年,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缴纳到甲方账户。
四、本协议长期有效,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无需另签协议。否则,甲方需退回全年租赁费用,并将该机动车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完成之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否则退还乙方全年租赁费用。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否则甲方无须退还租赁费用。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的租赁费用。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的租赁费用。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2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拥有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甲方急需购买车辆使用,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借用乙方名义,占用乙方指标购买车辆(具体车况说明以实际购买的车辆为准)等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拥有的车辆配置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该车辆购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费用、登记费、保险费、相关税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票据归甲方保管所有。
三、待该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购车指标租赁费用共计_________元/年。如果甲方在租赁期内摇号中签,要求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将车辆过户到甲方名下,过户中所产生的一切与过户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应将未满一年剩余租赁费返还给甲方,至此本协议终止。
四、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购置车辆后,非因乙方原因,车辆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包括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毁损、失窃以及与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等。
六、车辆购买后,如发生需要乙方本人配合处理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七、甲方在租赁乙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乙方有权利收回指标。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申请公证时,双方应积极配合另一方完成相关公证事项。
九、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十、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甲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一、甲乙双方互留二代身份证复原件,只将其用于租赁协议使用,不得把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其它用途。如在车辆使用中需要对方提供原件时,必须配合,否则视为合同自动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由泄密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甲方必须要有驾照,驾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24篇
执行中显名人作为被执行人,借名买车的车辆被执行后案外人异议不被支持
刘曦非与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京0106执异1121号
本院认为,对案外人的异议,已登记的机动车,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本案中,涉案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刘曦名下,本院据此判断涉案车辆系刘曦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现刘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本院对其名下涉案车辆进行查封并扣押,并无不当。案外人朱文涛以涉案车辆系其实际购买,仅使用了刘曦的车辆指标,因此对涉案车辆享有所有权的主张,无法对抗本院对涉案车辆的查封,其异议请求在执行审查程序中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朱文涛的异议请求。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25篇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26篇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的燃料标准为租赁车辆添加燃料;租赁车辆的动力类型为电力的,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标准为租赁车辆充电;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27篇
租赁车牌合同无效
高振茂与崔艳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11民初21127号
本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的相关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车牌号和车辆本身无法割裂单独处理,必须车证相统一。高振茂并非涉诉车辆的指标所有人,其所述实际使用涉诉车辆指标的行为,规避了现行政策规定,扰乱对小客车数量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故高振茂与蔡谦签订的协议中关于车牌租赁的约定应为无效条款。
租赁车牌合同无效后应返还租金
苏哲与北京瑞普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终12839号
本院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苏哲与赵硕签订的《小汽车车牌指标租赁使用协议书》,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一审法院对此所做认定正确。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合同 第28篇
1.在租赁期限起始时点前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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