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而买卖合同也是最为常见的民事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合同的话,可以采取口头买卖合同,同样具有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口头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书面合同的对称。当事人以口头交谈形式达成协议而成立的合同。一般适用于.标的数量不大,内容不复杂而且能及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例如,公民为满足日常生活而订立的买卖、借贷、保管等合同。主要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缺乏文字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于举证,不易分清责任。依法可以口头方式成立的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口头买卖合同认定标准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三、口头合同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口头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在这里,小编提醒一句,在的时候最好还是要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毕竟这更具有说服力,日后有纠纷也比较好证明,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法务时刻,我们会有专门的客服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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