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除了公司、合伙等,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公司类型,其中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种,它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我们就会产生疑问,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需要对公司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什么是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股东仅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制定公司章程,不设股东会。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法》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会以自身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务时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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