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的观点吧。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
有些企业主对新招员工不太满意,或者该岗位有关系人选要安排,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往往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单位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通常所说的2N赔偿金(N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数,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工龄按半个月计算)。
一、如果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单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签收。
2、在合法的试用期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或者超过法定期限试用期的都是不合法的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也可以没有试用期。
3、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解除的时候要告知员工理由并签字。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采取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留存签收证据。
5、解除时要通知工会。规范的做法是在解除前通知工会,单位没有工会的,通知所在镇、街道工会。
二、如果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单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首先要有岗位工作责职及具体量化的考核标准。没有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如何衡量能不能胜任工作?
2、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事先没有具体工作要求,没有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事后凭管理人员的主观感受是不行的。
3、即使有证据表明不能胜任工作,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再次客观考核评价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的话,还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即通常所说的N和N+1。
5、解除前要通知工会,解除时要告知员工并签收。
对于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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