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续签应当是按照每工作一年的时间,就支付一个月的。实际上根据《》第4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一、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同情况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在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并且关于劳动期限作出明确的说明,如果劳动期限已经届满,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都是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的,但是用人单位方面如果不继续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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