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地方都是在修建建筑工程的,如果我们想要在修建建筑工程的话,是否需要申请夜间施工?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
一、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二、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工作站www.lawyerzheng.net)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三、建筑五证指的是哪五个证?
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 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
1、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小时,并不是长期有效。
2、而且,两次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24小时。
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指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二、许可证申请程序
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
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三、审批权限及原则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有关经开区环保局及市环保局有关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实施审批,一个工程每月审批不得超过6天。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廉(公)租房等市级重点工程和特殊区域根据其工程、工艺需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同一开发项目的不同施工企业应由项目业主协调统一进行连续施工作业。
对同一区县组团式开发项目或邻近的几个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原则上应当对其夜间施工时间、周期及频次进行统一审批。
对涉及多个区县的同一开发项目,施工单位应分别到所涉区县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各区县环保局在审批此类夜间施工手续时,应当统一夜间施工时间、周期及频次。对属地性质不明或所涉区县施工体量较小的,涉及区县可自行协商确定管辖权。商议未果的,由市环保局指定施工体量较大的区县环保部门管辖。被指定管辖的区县环保部门除履行夜间施工审批职责外,还应履行日常监察、信访投诉处理、排污收费等环境监管职责。
因为夜间施工不符合大多人的正常作息时间,由于环境问题噪音问题夜间施工申请不可能一经申请能维持很长时间。由上可得,仅48个小时,超过时间还得在24个小时后再经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也是严格按照严格遵行的。
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夜间施工许可证标准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
为了避免出现同一项建筑工程的开工由不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多头重复审批的现象,本条规定对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至于哪些建筑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则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523it.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baaC2pWUAJTAVw.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