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宣读调解规则,对夫妻双方进行教育疏导,积极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二、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再由审判人员居间调停。
三、调解成功的,制定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bafC2pWUwNTAVY.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