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1、办理股权质押的方式:
(1)首先,质押双方就进行质押达成协商,并订立合同。
(2)然后,质押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质押登记。
(3)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百四十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中的财;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生效要件
1、具有依法订立的股权;
2、转让人依约交付股权;受让人依约支付价款;
3、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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