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时变更哪些去(离婚变更房产要缴费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登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起诉离婚及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当事 人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应提交的离婚手续及证件也会有所不同。
登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如 果有子女及财产的,还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港澳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 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 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单方离婚)需要材料包括:
(1)起诉状
(2)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3)被告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的身份证明即可)
(4)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也可)
(5)涉及财产分割的有关证据(如房产证等)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 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 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 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 件。关于婚姻纠纷的事情就分享到这里,还有问题,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离婚后房产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离婚时常常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可能因为房产性质无法进行过户,还在对方名下,或者仍然写在两人共同名下。这种情形下对方如果有无法偿还的债务并且被起诉,法院有可能会查封、拍卖这套房产。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所以说,在离婚后没有变更登记房产证上面仍然有对方名字的情况下,对方被起诉这套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拍卖。
面对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并且组织好相关证据,让法院进行解封。或者,另一方可以和前妻/前夫沟通,为案件提供其他的担保,从而向法院申请解封。
执行异议申请,是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可以经案外人申请之后解除查封。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21)京0114执异1076号案例的最新裁判结果来看,登记在对方名下,法院可以不予解封。
这时候,法院判决书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并且在判决中写明房产归属问题,实践操作中过户问题会好解决的多。
另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是在房产外提供担保。比如说,让对方以自己名下的股权或者对方父母、自己的财产做担保,那么法院发现有其他财产做担保,并且房产也确实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是有可能办理解封的。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如果这套房产被起诉析产等财产纠纷,那么查封、拍卖执行等程序也要中止,等其他案件有结果后再进行处理。
如果没有办法提供担保,对于被查封的房产,会有以下影响:房屋可以由登记方继续居住,但是不能买卖、过户、抵押等,在北京,出租房屋也需要备案,而被查封的房屋也不能进行出租。如果到最后,对方确实还不上钱,那么这套房产会被法院拍卖,这类房产俗称“法拍房”。法拍房一般的售价会比市场价低20%-30%左右,如果没有拍卖成功,第二次拍卖会继续压低价格,可能本来市价500万的房产,只能卖出300万。而对于夫妻而言,即使拥有一半房产,也就只能分300万的一半,而不能找欠债的另一方要求赔偿500万的一半。
总的来说,想要避免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掌握好房屋的动态,离婚时也要清楚对方的欠债情况。一旦发生诉讼,欠债一方往往会选择当缩头乌龟,逃避,但是作为利益受损一方,一定要及时站出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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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有价可循。因此,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对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权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请求保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的一方应当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款。
对于已经程序合法化的小产权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对该类小产权房按照正常的房屋市值估价、分割。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析: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因此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原则上是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的。如果确实需要购买,那么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也务必要把一些具体的事情约定清楚,比如可以约定由卖方来承担所有的法律风险等,并保留好原始凭证,以降低后续产生纠纷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肖志强律师简介
2003年执业,著有《毒品犯罪辩护及量刑》。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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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有价可循。因此,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对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权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请求保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的一方应当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款。
对于已经程序合法化的小产权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对该类小产权房按照正常的房屋市值估价、分割。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析: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因此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原则上是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的。如果确实需要购买,那么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也务必要把一些具体的事情约定清楚,比如可以约定由卖方来承担所有的法律风险等,并保留好原始凭证,以降低后续产生纠纷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肖志强律师简介
2003年执业,著有《毒品犯罪辩护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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