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权益有哪些

是债务债权中一个有特殊地位的名词,但由于平时我们不怎么有机会接触到这一名词,导致很多人对这个词很陌生,不知道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但其实只要对这一名词稍稍了解,我们就可以知道它的意思。那么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呢?它和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下面律师工作站小编就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可以怎样维护权益

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维护权益的方式主要有:

1、签订正规的借款合同;

2、在约定时间催收借款;

3、发生借款纠纷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债权人权益

法律常识:

一、债权人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二、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免除债务权,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四、债权转让权。

三、债权人权益有哪些

法律常识:

债权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代位权、撤销权以及申请支付令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自身怠于行使享有的到期债权,且该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债务人放弃了到期的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的期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四、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它与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其中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负债。

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企业对债权人和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经济责任,在会计上有必要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进行核算,因此资产与权益的数量关系应进一步用下列公式表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 债券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

债券人权益就是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所有人投入的资金都是权益,但不是所有者权益,他们的权益是有区别的。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同属“权益”。“权益”是指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它包括投资人的求偿权和债权人的求偿权两种。但二者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性质不同。表现为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是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与企业只有债权债务关系,到期可以收回本息;而所有者权益则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包括所有者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以及其对投入资本的运作所产生的盈余的要求权,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

2、偿还责任不同。表现为企业的负债要求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而所有者权益则与企业共存亡,在企业经营期内无需偿还,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分配收益,股份制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定支付股利,其他企业按照企业最高层管理机构的决定分配利润。

3、享受的权利不同。债权人通常只有享受收回本金和按事先约定的利息率收回利息的权利,既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而企业的所有者通常既具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也具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企业的所有者不仅享有法定的自己管理企业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的权利。

4、计量特性不同。负债通常可以单独直接计量,而所有者权益除了投资者投资时以外,一般不能直接计量,而是通过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来间接计量。

5、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负债由于具有明确的偿还期限和约定的收益率,而且一旦到期就可以收回本金与相应的利息,因而风险较小,因为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所以相应地债权人所获得的收益也较小;而所有者的投入资本,一旦投入被投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论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如何,都不能抽回投资,因而承担的风险较大,相应地收益也较高,当然,也有可能要承担更大的损失。

五、债权人权益包括什么

法律常识: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债权人的权益包括了以下几点:首先是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护制度中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一般需要债权人和债权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务债权存在。其次是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指的是债权人放弃了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原文:https://www.523it.com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各地高院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bf5C2pXUQZRA1M.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债权人分配协议书(实用18篇)

    合同协议是双方遵守和约束一项交易的法律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请大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提供的合同模板和范文。 分配协议书 (三)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

    2024-12-11 04:03:21
    49 0
  • 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有责任还款吗

    现在的社会,我们很多时候进行借款时,往往并没有正规的程序,就是因为我们知道所借的款项不多没有谁会去抵赖, 但是当所借款项较多时,往往就需要有正规的借条甚至有担保人,那么欠债人还不起担保人有义务还吗?网友咨询: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有责任还款吗律师解答:需要偿

    2024-12-11 03:56:44
    49 0
  • 债务人诈骗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担保人

    一、债务人诈骗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担保人债务人诈骗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债权人发现被骗后,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民法

    2024-12-11 03:56:43
    51 0
  •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的情况有哪些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因其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比如:1、经济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

    2024-12-11 03:56:42
    69 0
  • 支付宝逾期了能否与债权人协商延期?

    支付宝逾期了还能协商延期吗?这是很多人在面临还款问题时所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账单逾期,这时候就需要考虑如何与支付宝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延期还款。 要明确的是,支付宝是一家以支付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虽然也提供了借贷和信用

    2024-12-11 03:56:39
    52 0
  • 对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人能否选择恢复旧债的履行?

    【案情简介】2018年4月原被告签订《砂石料购销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供应各种石料。于每月20日截止,双方核对供货数量,结算出供货金额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甲方每月按对账结算金额的50%支付乙方砂石料款,剩余款项甲方年底按总货款的70%支付。后

    2024-12-11 03:56:36
    43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