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不知道该去什么部门解决,并且去解决的话该准备什么材料?
这里我们首先要知道与用人单位发生问题后该去什么地方解决,这里面主要涉及两个部门,一个是国家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以及另外一个国家准司法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并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首次去劳动监察投诉的话需要准备以下三种材料:1.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以去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打印)。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自己收集的相关证据。
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叫劳动仲裁院,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去仲裁投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首次去仲裁投诉应准备好以下材料:1.企业详细情况复印件(其中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企业地址可以到网上查)。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仲裁申请书(仲裁院填写、要想好事件的事实与理由)4.相关证据。
如涉及工伤仲裁,还需准备:1.工伤认定书。2.劳动能力鉴定书。3.诊断书。
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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