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出租的行为是非常多的,租赁房屋的时候,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网友咨询:
出租屋的维修义务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1、看租房合同中对维修义务由谁承担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照约定。
2、租房合同中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因自然损坏等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原则上由出租人(即房东)承担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在租赁关系里,只要承租人按照正常方法使用租赁物,那损坏就由出租方承担。换句话说,如果出租方要主张是承租方没有正常使用租赁物,就得由出租方进行举证。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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