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民事诉讼不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他人并不一定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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