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观点吧。
在很多人传统的观念里面,认为继子女不应当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即没有血缘关系。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不应继承观点1】
每一个再婚的人都会考虑,对于对方带进家庭的孩子,不抚养要受到指责,而抚养了别人的孩子,到头来他还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必然会损害自己亲生子女的权益。
【不应继承观点2】
若不考虑继父母的真实意愿,仅因为继父母子女长期共同生活或继父母对继子女存在经济上的抚养便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在享有既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又可以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双重福利”的同时,继父母亲生子女的遗产继承范围却遭到了减损。
法院裁判观点
在传统观念与司法实务裁判冲击下,法院是如何认定是否能参与继承呢?
【可以参与继承】
继父母与生父母在婚姻关系解除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且在该婚姻关系解除后,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不能参与分配】
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应视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继子女不享有继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可以适当参与分配】
如果继父母在婚姻关系解除前,未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但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了较多扶助的,则继子女可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酌定继承权,适当分得遗产。
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前的关系认定上,存在两个难题,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第一个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来源缺乏坚固的基础,它不像自然血亲关系那样直接产生法定扶养关系,但法律并未明确扶养关系的“正确打开方式” 。
第二个是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的再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姻亲关系,扶养关系能否随姻亲关系的解除而解除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
对于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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