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在下班后仍然接收到工作相关的微信信息或工作群的消息?相信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下班后还得继续处理工作事务时,我们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是你可能不知道的是,在微信办公中,这被认定为加班!这引发了一个有关加班费的争议。
让我们以李小美的故事为例。李小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产品运营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她常常在下班后仍需要回复微信消息。入职时,李小美与公司签署了不定时工作制度。经过一段时间后,由于个人原因,李小美决定辞职。
在离职时,李小美主张自己在下班时间回复客户的问题,耽误了正常休息和娱乐的时间,因此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然而,公司却认为根据不定时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并无固定要求,因此并没有加班这一说法。此外,公司指出李小美只是偶尔回答客户问题,并不持续不断,因此无法视为公司应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面对公司态度的强硬,李小美选择了劳动仲裁,并提供了《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微信聊天记录和钉钉打卡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她经常在下班后或假期使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和员工沟通。她要求公司支付她超过500小时的加班费,共计20.32万元。
然而,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李小美只是简单地回复信息,并不构成加班工作,因此不支持她的要求。仲裁未果,李小美决定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共计4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李小美与公司签署的不定时工作制度,不支持她有关休息日和延时加班费的要求。至于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问题,李小美没有提供具体工作时长和工作内容的证据,因此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然而,李小美对一审判决不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李小美与公司签署了不定时工作制度,但这种制度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才能生效,而公司并没有进行审批,所以该制度并未生效。根据李小美提供的休息日或节假日工作时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她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沟通,这被视为隐形加班。因此,法院判决公司向李小美支付3万元的加班费。
对于一些需要24小时待命的特定岗位人员而言,在下班后仍需处理工作事务时,可以向公司申请支付加班费。当然,并不是所有关于下班时间的回复都属于加班,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只是随口回答一句,即使闹到法庭也不会被认定为加班。只有像那种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的情况,并且是持续不断地沟通,才会被视为加班。
总之,作为职场人士,我们应该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在公司对待我们不公时能果断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作群那些事儿# #论给领导加班# #你的公司加班吗# #如何拒绝加班# #拒绝加班的理由# #怎么拒绝加班# #加班该如何界定# #拒绝加班有多难# #你是自愿加班吗# #你拒绝过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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