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奥运健儿名称被注册成为商标的事宜持续有媒体以及各平台报道,而知夫子小编最近页出过两篇文章,《市场监管局出手了,抢注奥运健儿商标后续处罚》以及《东京奥运冠军姓名被恶意注册商标-商标局快速驳回》,没有看过的同学可以通过知夫子平台检索文章标题进行查询。而今天,作为被人的公众人,应当如何进行维权。
如果说要维权,那么要先来了解下,此次恶意注册侵害了这些奥运冠军的哪些权利。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国家局就制定了关注《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方案》,其中就包含了此次事件关于公众人物姓名和作品被恶意抢注的行为,同时,根据《》中的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力依法决定或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行为。而此次事件未经授权自然也就构成了对公众人物姓名权的侵害。
那么让我们再详细了解下如何认定姓名权被侵害?
根据《典》以及《商标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侵害姓名权,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1)要求姓名人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毕竟公众人物的前提就是需要被大家所熟知,此外,通过以普通人的视角,对名人因其姓名被他人误认,就可以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条件。
2)被他人使用后足以能够造成公众混淆。而混淆是基于商标法中进行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是相关公众对商品标记或服务标识的一种误认。
目前所有奥运健儿相关商标已经全部被驳回,自然也就不需要商标被侵权人再进行维权了。但是如果后期有些人借此炒作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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