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35类被抢注了的处理方式包括如果处于初审的公告时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是商标已经注册了,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的申请,如果被注册之后长期没有使用,也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一、商标35被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被人35类(35类是广告类)抢注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二、抢注35类商标是否合法
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只要不是恶意的抢注一般都是合法的。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抢注35类商标只要不是恶意的抢注一般是合法的,是否是恶意抢注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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