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该货车付全责,需承担各项损失合计36845元。肇事车驾驶员多次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却一直没能得到满意的答复。而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则是魏某某的车辆未进行年检,无辜车主赔偿款下落不明,那么,这场交通事故保险之争,最终会如何发展呢?
案情介绍
魏某某驾驶川B484XX号重型自卸货车,在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石板垭地段与汪某某驾驶的川B526XX号中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魏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承担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6845元。
但汪某却迟迟等不来赔偿款,去向魏某讨要说法时,魏某认为,自己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且事故发生后自己也及时报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作出相应赔偿。但保险公司一直不肯予以赔付,无奈之下,汪某只好借助律赔保的力量索赔。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称魏某某的确是在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交通事故也的确属实,事故也是发生在保险期内。但因为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未年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律赔保中级理赔师刘霞解析
首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必须按期限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即机动车未年检属一般性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另外,如果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则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是否年检没有必然联系,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除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系格式条款,且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不理赔属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就该免责条款进行明确告知,如果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该案中,魏某某为其所有的川B484XX重型自卸货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涉案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综上,如果事故的发生不是因车辆安全技术问题引起,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对该免责条款亦未尽明确告知义务,则事故车辆虽逾期未年检保险公司仍应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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