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是否有经济补偿的观点吧。
一、何为劳动合同终止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是否有经济补偿的问题。
(一)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终止,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
3、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是否有经济补偿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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