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仅是我们安家立命的场所,也是家庭重要的固定财产。如今,越来越多的房子面临着老一代去世之后,的继承问题等,那么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下面由律师工作站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
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一、所需材料
房产继承一般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根据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即可。如无遗嘱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相关身)律师工作站●www.lawyerzheng.net(份证件。
如依据法定继承办理公证,则还需要:
(1)法定继承人证明。需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内容主要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情况。
(2)如法定继承人大于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之一,需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
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正之后,继承人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程序。所需提交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件。
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有
(1)在房屋产权方面,如果房屋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他特殊类型,还需要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办理房产继承需继承人亲自办理,如无法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公证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如继承人为未成年人,则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3)经过法院判决的继承人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房屋继承时需要交的费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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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房屋本身的费用不用支付,但还需要交办理手续费其中包括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80元/套(住宅);
(3)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提交所需材料和交纳费用之后,继承人就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了。领证时需本人到场,否则需要提交委托书。
房屋继承怎么公证
一、房屋继承怎么公证
房屋继承这么公证:
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离房屋继承的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房屋继承的步骤是什么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屋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法律常识:
房屋继承公证需向公证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第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第三,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第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第五,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六,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第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除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项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的遗嘱;
第二,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第三,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后,当事人凭公证书即可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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