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相同价格购买部分或全部在外发行的股票的经济行为,收购人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的,可以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八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降低收购价格;
(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三)缩短收购期限;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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