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
(一)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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