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向网络主播“打赏”“送礼物”能不能要回?的观点吧。
网络直播都伴有观看时“打赏”的功能,这可以使直播平台和主播得到金钱的收益。我们今天说说在网络上“打赏”所花的金钱是否能够要回?
一、什么叫“打赏”?
打赏通俗的解释就是,向别人的表演、行为、言论、作品等等表示喜爱和认可,并赠送其金钱或物品的行为。
“打赏”是对“送别人钱物”的广泛的统称。其中包括很多具体的情况,如,送钱、送物品、送用钱购买的虚拟物品、送用钱购买的虚拟币等等。
二、 “打赏”后,财物能否要回?
有两种不同结果:1.能要回。2.不能要回。
三、能要回“打赏”的情形是什么?
1.不满8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打赏”的行为绝对无效,能要回。(无例外)
2、意识不清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一般为病人。“打赏”能要回。(有例外,因吸毒、醉酒的不能)
四、不能要回“打赏”的情形是什么?
18岁以上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健康、清醒、正常的情况下,所做的“打赏”行为,不能要回。
五、既有可能要回,又可能要不回的情形
1.在8岁至16岁的人,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只能做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超出其能力的行为,就要由他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过父母同意才行。
通俗的讲,他们如果“打赏”金额在几百元以内(需结合具体年龄理解,如8岁可能百元以内)是有效的,不能要回。
当打赏金额超过这“几百元”,到了上万元。那么显然和其能力、智力、年龄不相适应。如果这行为是经过父母同意的,则“打赏”不能要回。如果没有经过父母同意,事后父母可以主张要回“打赏”。
2. 在16岁至18岁的人,一部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另外一部分,法律规定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情形分别参考上述说明。
3.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形是以8岁至16岁的人的情况对待的,直接参考上述说明。
六、“打赏”行为,具有的特殊情况和特殊例外
1.以恶劣的不道德手段等损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的(不具体展开细说了)。可以要回。
2. 违反法律规定和触犯刑法的。可以要回。
3.具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形,事后1年内,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返还“打赏”。(具体情况较复杂)
以上就是“打赏”能否要回的大致情况。这个问题涉及知识很多,而且极为复杂。以上内容只是尽可能简化的让大家有个清晰的主要意识。具体的暂无法详细展开。
(以上精简内容仅供参考,实际中需个案判断)
对于向网络主播“打赏”“送礼物”能不能要回?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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