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疑难问题与辩护要点的观点吧。
在当下信息时代,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至关重要。随着数字化进程不断加速,计算机系统成为社会运转的核心。它涵盖了政务、金融、通讯等各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若计算机信息系统遭受破坏,将导致国家机构瘫痪、个人隐私泄露、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因此,为保障国家安全、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国也加强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措施,近年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案发数量不断增加便是最直接的证明。在本文中,笔者将以实践案例为依托,以期能够呈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疑难要点,其自然也是本罪在刑事辩护中的要点、难点。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述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外,鉴于实践中也存在单位实施此类犯罪的情况,所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客观方面,本罪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行为方式:
1.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2. 故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
3.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本罪要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前述三种行为方式下的结果,但仍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
二、疑难要点之案例呈现
(一)物理干扰采样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在李森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16)陕01刑初233号】中,西安市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简称长安子站)系国家环境保护部确定的西安市13个国控空气站点之一。被告人李森利用协助子站搬迁之机私自截留子站钥匙并偷记子站监控电脑密码,此后至2016年3月6日间,在被告人何利民的授意、指使下,被告人李森、张锋勃多次潜入长安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子站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被告人李森还多次指使被告人张楠、张肖采用上述方法对子站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干扰,造成该站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影响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等的行为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失真的监测数据已实时发送至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影响全国大气环境治理情况评估,影响公正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罪的保护法益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而本罪的行为方式也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增删改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增删改。本案中,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并未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环境监测系统根据变化了的环境监测出不一样的数据,恰恰是其系统良好运行的结果。另一方面,行为人仅仅是物理改变检测系统外在环境的行为,也难以认定为本罪的行为方式。因此,将单纯物理干扰采样的行为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存在很大的疑问的。
(二)删改淘宝网等平台中的差评是否构成本罪
在董某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15)浙杭刑终字第311号】中,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位于本市滨江区滨盛路1505号银丰大厦杭州畅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家中,单独或伙同“张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QQ聊天工具联系需要修改中差评的淘宝卖家,并从被告人黄某等人处**需要修改的淘宝买家个人信息,冒用淘宝买家身份骗取淘宝账号密码重置后,非法登录淘宝评价系统从而删除、修改淘宝买家的中差评347个,从中获利9万余元。该行为,法院判决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本案中,法院主要是认定董某个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三种行为方式中的第二种,即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增删改的行为。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本罪的第一、三种行为方式,都明确要求了行为人的行为要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如果从体系解释的角度,以及本罪作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保护法益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那么第二种行为方式也应当要求要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才可构成本罪。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前述行为人仅仅删除系统中的数据,并未干扰系统功能运行的行为要认定为本罪也是存在疑问的。
(三)利用游戏外挂软件赢取游戏道具是否构成本罪
在周某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19)豫10刑终381号】中,2018年4月至7月,被告人周某等合作开办工作室,通过**多个游戏账号,使用在淘宝网上**的“牛牛捕鱼助手"挂机辅助软件,采用自动挂机、一机多开的方式,刷取腾讯公司“猎鱼达人3D"游戏道具,将挂机中获取的游戏道具转卖获利17054.5元;2018年4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在上述地点使用同样的手段和挂机辅助软件刷取腾讯公司“猎鱼达人3D"游戏道具转卖获利59071元。司法鉴定认为,“牛牛捕鱼助手"修改了游戏“猎鱼达人3D"的功能,并对其游戏规则、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运行方式造成了破坏,属于破坏性程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涉案程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是在该案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那就是游戏外挂软件并未导致游戏软件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将这样的行为直接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存在较大的疑问。
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疑难问题与辩护要点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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