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丢失证后办理登记可先补领,当事人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向原办理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应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离婚登记的,依法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具有同等效力。
补领离婚证后,夫妇需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1、双方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d11C2pWUANTBl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