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对该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再依法去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也可以向人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和能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证据材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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