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自行协商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7日10时左右,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舒女士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舒女士受伤治疗。当日,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适用简易程序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受伤后,舒女士住院治疗15日,进行了手术治疗,出院诊断为:踝关节骨折(右三踝)。出院后,舒女士及家属自行找到司机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经过进四个月的沟通,保险公司还是拒绝赔偿残疾赔偿金。自行沟通不畅后,舒女士委托我们处理。

交通事故

处理经过

舒女士委托我们时已经是伤后3个月了(一般伤后3月就可以做鉴定),我们建议是先起诉到法院,正常地走着诉讼流程,然后同时跟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这样可以避免错过鉴定伤残的最佳时机。我们先行进行了立案,然后把病历和片子发给鉴定机构咨询法医的专业意见,法医意见舒女士的伤情是可以评残的。紧接着,我们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表明是舒女士的委托代理人,与保险公司进行了专业的沟通,把我们处理过的类似案件鉴定意见书发给保险公司,结果保险公司很快就认可了十级伤残,舒女士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我们紧接着与法院沟通撤诉。通过我们专业的处理,合法的维护了舒女士最大的权益,舒女士对我们表示了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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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的情况下,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专业律师处理过很多类似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会给出专业的处理意见,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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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 十级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山东鲁法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团队

王振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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