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项几项
法律常识:
党员有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权利包括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
义务包括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第一项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怎么摆放
法律常识:
党建文化设计,在位置摆放要保持党旗在中间,入党誓词在党旗的正下方,党员的义务在左边,党员的权利在右边。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合法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
法律常识:
党员的权利有:
1、参加党会议。
2、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建议权、倡议权。
4、批评检举权。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申辩权。
7、发表意见的权利。
8、请求权、申诉权、控告权。
党员的义务为:
1、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思想;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密切联系群众;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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