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户籍制度有如下几方面变革:
1、取消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3、其他方面的变革。
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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