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是国家对关系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结婚,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户口本不改是否可以领,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户口簿上婚姻状态栏显示的是未婚,那可以领结婚证;
2、要是之前改为已婚,那就需要拿或者法院判决的书,然后到公安局更改为离异才能领结婚证。
内地居民办理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法务时刻律师解析:
领结婚证要符合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
【法律依据】
《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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