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公司诉讼包括:
1、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
2、董监高等人员损害股东权益的诉讼;
3、股东对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查阅的知情权诉讼。
依据: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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