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男子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后索回被驳,我们如何保护婚前财产的观点吧。
你没结婚之前,会在婚房上加上女友的名字吗?
小编就看到这么一则新闻,男子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法院未支持,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原来男子王某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
事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返还产权被拒,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女生也是出资了的,虽然是少数的款项,但这个房屋确实是有她的一部分。
如果男孩可以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俗称彩礼)是可以拿回的,但这个案件中,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所以被驳回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女方有证据证明出了少量房款,二是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当时是以彩礼名义赠与,三是过了诉讼时效,男方没有及时起诉要求撤销,所以丧失了这项权利。
对于这件事,很多网友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女生没有契约精神,不劳而获,就是诈骗;有人觉得重点不是过期了吗,所以撤销赠与不成立,很正常。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结婚导致的财产纠纷数不胜数,涉及到的有房子、彩礼等等,结婚的风险实在太高了。
要想预防这些风险,不仅要靠法律,也要靠人性和良知,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合理规划婚前财产,对此进行保护。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很多中国家庭在子女结婚时,为了表达对子女的爱,父母经常会给他们一些财产表示对婚姻的祝福。
但是,怎么“给”才能保证给出去的财产专属自己的儿子/女儿,往往会成为一个难题。
毕竟新民法典调整后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些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孩子结婚时父母以赠予的方式直接送给孩子的资产,比如银行转账、房管局过户房子等,都将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银行理财产品,或是基金、信托产品、股票等其它的金融理财产品,结婚后这些理财产品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之后离婚,那就会有被分割的风险。
所以近年来,保险被很多家庭视为子女婚前财产规划的工具。
特别是年金险,以其特有的法律架构、财富保全、指定传承等特点,成为了很多人的青睐。
比如结婚前,妈妈可以给女儿投保一份终身年金险,妈妈设定为投保人,把被保险人和年金领取人设定为女儿,受益人设为外孙。
妈妈做保单投保人,保费也是她交的,那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所有权归妈妈所有,整张保单价值属于妈妈的财产。
即使女儿发生婚变,因为整张保单价值属于妈妈的财产,保单的现金价值就不用当做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后期女儿还可以每年定额领取生存金。
有些身家丰厚的再婚人士,如果想把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隔离,她可以作为投保人婚前趸交(如果是年交,婚后的续期保费必须来自个人财产)一份年金险或增额终身寿险。
那么整张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年金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期保单质押融资借贷也好, 退保也好,所有的钱都还是她自己的。
保单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资产,它的财产归属根据合同,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归属和分配方式,我们可以利用这种特殊的结构以及保单年金特殊的人身依附属性,实现婚姻财产保全。
总之,婚姻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两个陌生人因爱走到一起,虽然婚前通过保单或其他方式保护个人财产的方式看起来有些“无情”,但有所防备也是应该的。
对于男子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后索回被驳,我们如何保护婚前财产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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