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们老百姓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那么,你真的知道什么是医疗事故吗?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有哪些具体的特征?下面,律师工作站小编马上为你具体介绍以上内容。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等级标准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常识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了解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其结果是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或者功能障碍。一般而言,医疗事故分为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实施的技术水平低下,可能是医务人员技术功底不扎实,也可能是医务人员的技术职称与其实际水平不相符,还可能是医务人员所在单位缺乏某种特殊的技术设备或者技术设备突然出现故障。但不论是什么原因,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无关。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常规,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强调的是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关。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外出未归,延误病人抢救;护士进行药物注射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查对,造成错误给药。这些都属于责任事故所要求的要件。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只有责任事故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技术事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从犯罪概念的特点中可以找到答案。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医疗责任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这种行为,在该医务人员的行医过程中,时时刻刻对病员的生命健康都造成了威胁。而技术事故是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问题,只要该医务人员能够吸取教训,努力钻研业务,多请教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在上级大夫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灾难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只有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才构成犯罪,违反其他法律、规章,不构成犯罪。医疗责任事故的产生是基于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关。《刑法》第335条明文规定,这种行为在造成病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因此,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造成刑法规定的后果的,就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技术事故只受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调整,只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医疗责任事故,也不是所有的都承担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或者有其他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处理。
但是在学术界有相当部分的学者对这种医疗事故的划分方法持有疑义。卓小勤认为,首先,这种划分的标准不明确?”责任”是相对于”非责任”而言,”技术”是相对于”非技术”而言。因此,将医疗事故划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应视为使用了两个标准。医疗工作是一项科学工作,很难分为”技术性”和”非技术性”,以”责任”作为划分标准更不科学,因为很难说技术事故没有责任问题。其次,责任事故中的”责任”不明确,责任可以是医方的,也可以是患方的。在双方过错共同存在的情况下,无法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来准确定性。乔世明也认为,虽然理论上只有责任事故才构成犯罪,而技术上的过失无论如何都不构成犯罪。但在实践中,往往责任和技术原因是混存的,很难将二者截然分开。作者赞同这种观点。另外,在技术原因与责任原因共同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司法人员以将有关医务人员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医务人员用该事故不是纯粹的责任事故为抗辩事由,司法人员将会处于一个二难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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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单位与患方可以协商处理,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结案。医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间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之内。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的,或者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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