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3名男子多次偷渡到缅甸,一心想搞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由于文化太低还不会打字被诈骗公司拒绝接收。在偷渡回国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反复偷渡只为诈骗,不仅发不了财,还被判刑,最终收获“银手镯”。法院判决结果为,被告人吴某周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黄某正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八百元。被告人杨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八百元。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什么该男子没有被判处诈骗罪呢?
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吴某是在偷渡时被抓获,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进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被判处偷越国境罪,而不是诈骗罪。
缅甸不是致富“天堂”,境外并非法外之地。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要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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