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大邑离婚纠纷咨询三圣乡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白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 :夫妻双方就其财产问题协商一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诉讼,其人民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的,双方可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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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亲,离婚财产一般是夫妻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离婚财产纠纷,亲,离婚财产一般是夫妻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您具体情况跟老师说一下婆婆公公都去世了,我们户口是农村的,可是我们平房占的地理位置又属于我们市区的中心地段,我想知道假如我们离婚,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嘛?房产是公公婆婆的名字吗我们这属于是农村建房子,应该是没有房产吧,这个具体我也不清楚房子是公公婆婆建立的还是你们夫妻因为如果是公公婆婆那就是遗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第1063条的规定,儿子继承时未指定由其一人所有的,继承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是可以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当然,如果继承时指定归儿子一人所有,那就没有儿媳的份了房子是公公婆婆在世的时候修的那就是属于遗产你们这个去世继承的时候要看一下有没有指定由一方继承没有书面的,就是口头说的口头说由您丈夫一方继承?有没有人证也没有指定一方,就是口头安顿两个人日子过好,还给我说以后好了给姐姐多帮些忙。
因为我婆婆去世的时候我也是一直在伺候端屎端尿的那就是你们夫妻共同继承你老公还有姐姐?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子女共同分配继承哦好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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