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分别送交工商局商标处存查,并由许可人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那么,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什么?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什么
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期限;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局不予存查:
(一)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证号不符的;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五)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
(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的;
(七)存查申请缺少上述第二条所列书件的;
(八)存查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
(九)其他不予存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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