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法院执行债务多个债主的百分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多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执行财产该如何分配?这实质上是一个执行竞合的问题。
所谓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根据各自不同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执行同一义务人的特定财产,并导致不同法律文书的执行相互排斥,各个权利人的请求无法同时满足的执行状态。
就像道路多了,难免要交叉一样,执行案件多了,其间的竞合自然也是不可避免的。
比较少见的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很多,足以清偿所有的执行标的,那么这种情况很好办,按照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内容依次给付。
例如,某甲、某乙、某丙分别对某丁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分别是五万元、七万元和十万元,法院已经冻结某丁二十五万元的银行存款,那么后边的处理就是依次分别执行即可。
而大多数情况是,被执行人财产有限,不可能清偿所有的执行标的,那么先给谁后给谁,给谁多给谁少就必须按法律规定来处理,否则很难避免产生新的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竞合就会产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执行竞合的问题,需要本着以下几条原则:第如果每个强制执行的目标都是金钱,每个债权人对财产都没有担保(保全),那么分配的顺序是先申请立案的的先分配,也就是有限优先原则。
例如,某甲、某乙、某丙分别于四月份、五月份、八月份对某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分别是五万元、七万元和十万元,法院经过努力,仅冻结某丁十二万元万元的银行存款,那么应当按强制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顺序分别执行,先到先得。
显然某甲的申请能完成,某乙的申请大部分能完成,某丙的大部分无法完成。
这个规定提示大家,强制执行案件,如果对方是公司,有条件的,如果有可能,尽量早一些申请强制执行。
第申请人基于物权的申请,优先于金钱权的申请。
也就是物权优先原则。
例如,某甲、某乙分别对某丁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分别是五十万元、房子一处,法院已经冻结某丁房屋一处,那么由于某乙申请执行的是房子,某甲申请的是金钱,需要对房子进行变现才能实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某乙的申请有优先权。
第如果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当事人受偿,并且每个人都没有担保物权,那么原则上各人有平等的受偿权。
例如某判决确定某甲需赔偿某乙、某丙、某丁三人的医药费分别是三万元、五万元、八万元,将来三人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了被执行人财产十万元,那么某甲、某乙、某丙按比例同时受偿。
第四、同等条件下,有担保权的申请人优先优先受偿。
这就是在很多案件中,银行往往优先受偿的原因-银行贷款大多数是有担保的。
第五、首封的申请人,有的法院规定有10-20%的优先受偿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首先要分多个债权人中是否有存在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果有,先偿还具有优先受偿人的债权人。
比如抵押、质押等;在公司破产中,按照破产法规定也有相应的优先受偿顺序。
但在优先受偿权的顺序中也有区别,比如留置权大于有登记的抵押权,大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大于普通债权。
这个要分债务人是公司还是个人,情况不同,法院执行顺序也不同1.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则各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通俗说就是诉讼在前,申请执行在前的先受偿。
比如,张三胜诉后在1019年8月1号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0日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措施;而李四在对同一债务人胜诉后,于2019年8月8日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8月20日采取执行措施。
在此情况下张三比李四早受偿。
除非在此之前债务人进去破产程序。
2.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财产明显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的。
则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可执行资产。
去前面例子中,张三和李四共同的债务人是同一自然人,该自然人除一栋厂房外,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
在张三案件中申请法院拍卖了该厂房,在李四案件生效后,该房屋的拍卖款尚未分配。
在此情形下,李四可以申请参与拍卖款的分配。
这实质上是一个执行竞合的问题所谓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根据各自不同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执行同一义务人的特定财产,并导致不同法律文书的执行相互排斥,各个权利人的请求无法同时满足的执行状态。
就像道路多了,难免要交叉一样,执行案件多了,其间的竞合自然也是不可避免的。
比较少见的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很多,足以清偿所有的执行标的,那么这种情况很好办,按照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内容依次给付。
而大多数情况是,被执行人财产有限,不可能清偿所有的执行标的,那么先给谁后给谁,给谁多给谁少就必须按法律规定来处理,否则很难避免产生新的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竞合就会产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执行竞合的问题,需要本著以下几条原则:第如果每个强制执行的目标都是金钱,每个债权人对财产都没有担保(保全),那么分配的顺序是先申请立案的的先分配,也就是有限优先原则。
第申请人基于物权的申请,优先于金钱权的申请。
也就是物权优先原则。
第如果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当事人受偿,并且每个人都没有担保物权,那么原则上各人有平等的受偿权。
第四、同等条件下,有担保权的申请人优先优先受偿。
这就是在很多案件中,银行往往优先受偿的原因-银行贷款大多数是有担保的。
第五、首封的申请人,有的法院规定有10-20%的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多人起诉同一债务人,债务人的执行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执行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偿。
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当事人可以申请该企业破产,然后按照破产程序受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法院执行债务多个债主的百分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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