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第三人自愿清偿与债务加入的问题带来帮助。
法律分析: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 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 债务。
2、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 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
3、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法律分析:第三人代为清偿系以自己名义清偿他人债务,故于清偿时应向债权人说明。
如果第三人误认为他人债务为自己债务而为清偿,不发生清偿效力,第三人清偿后,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债务承担是债的主体发生变更,由承担人作为新的合同当事人,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债务人清偿是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债务,当其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向承担人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自愿清偿与债务加入,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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