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证丢失可以到申请补领。当事人应当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
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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