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状的案例范文(精选44篇)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篇

答辩人:SJX,男,37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1XXXXXXXX,住盐城市XXXXX室,电话:XXXX。

答辩人:CRJ,男,35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住盐城市¥¥¥¥,电话:¥¥¥¥。

被答辩人:ZSH,女,40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住盐都区*****,电话:******。

SJX因自己的叉车皆在工作状态,无法抽调,于是介绍ZWJ派叉车去TC公司。ZWJ随即指派第二答辩人(原告《民事诉状》中的第二被告)CRJ按TC公司要求去该公司仓库进行装卸、整理作业。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辩人CRJ是ZWJ的雇员(或工作人员)。

根据《_侵权责任法》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号)第9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在被告CRJ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被答辩人便上去用手推锌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锌合金料将被答辩人的右手压伤”,请注意,此处被答辩人自己陈述的前提是“在被告CRJ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是被答辩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辩人自己存在严重过错——疏忽大意、反应不够灵敏所致,CRJ并无“严重过失”,更非“故意”,因此,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作为“工作人员”,CRJ在此事故中都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既然雇员CRJ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作为雇主的ZWJ也顺理成章地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既然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二被告的雇主ZWJ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 故,ZWJ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怎么说,无论CRJ、ZWJ有无过错、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而不应由其他人代为承担有关民事责任。至于第一答辩人SJX,在本案中,仅仅是一名业务介绍人,属于居中介绍的性质,而且是免费、义务为TC公司帮忙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将第一答辩人列为被告,应为不适格。

即使如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第一答辩人是TC公司临时雇请帮忙装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与SJX之间亦同样是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因此,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一被告的SJX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为TC公司临时雇请的雇员第一答辩人SJX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退一万步说,假如需要第一答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此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应由第一答辩人的雇主TC公司最终承担!

因此,二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向二答辩人主张民事赔偿是于法无据的,所提交《民事诉状》将之二答辩人列为被告,是为诉讼目标当事人指向错误,主体不适格。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此该起诉驳回!

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要求人身赔偿,即使认为二答辩人有过错需要赔偿,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也就应由最终雇主TC公司承担。

鉴于被答辩人确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而在该事故中,二答辩人又和被答辩人一样不可避免地与TC公司发生牵连、联系,而被答辩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依据是_《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该用人单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请工伤保险金给付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即使被答辩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那至少亦应是其雇员,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TC公司仍然应当承担此起生产事故所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辩人或者依职权将TC公司追加为被告,或者将TC公司列为利害关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产事故引起的被答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顺利、彻底解决。

最后,二答辩人再次郑重提请法庭注意的是:第一,被答辩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属于工伤,而被答辩人的因工伤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与二答辩人无关;第二,二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严重过失”及“故意”;第三,被答辩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过失。

总之,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本次生产事故中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同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二答辩人及ZWJ愿意分别补偿被答辩人人民币三百元(如果被答辩人在一审判决之前不撤回对二答辩人的起诉或者不服一审如果驳回其原起诉请求的判决,二答辩人有权随时撤销此补偿意向);同时,为利本案的彻底解决,我们请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辩人所提诉求一并增列TC公司为诉讼当事人(被告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决为盼。此致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SJXCRJ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篇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租金528096元(其中①欠交租金为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2月9日及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共计三个月,租金为305664元;②未足额交纳时期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20年2月9日计14个月,每月差额为15888元,应补交租金为222432元);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违约金元(暂计至2020年5月20,其中①欠交租金第一个月从2018年10月10日起算,以1018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得元;②欠交租金第二个月从2018年11月10日起算,按以上方式计得元;③欠交租金第三个月从2020年2月10日起算,按以上方式计得元。计算至清偿日止);

3、判令反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2018年8月13日,反诉原告×××的母亲×××和反诉原告×××(乙方)与×××(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将位于×市×区×镇×村×路13号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产权属甲方所有,租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免租期一个月,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租金每三年递增10%,前三年租金为86000元/月,等等。2018年9月1日×××交付厂房,×××、×××也依约交纳了按金并每月支付租金。

2018年9月12日,反诉原告(甲方)与反诉被告(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1、甲方将位于×区×村×路13-1号厂房出租给乙方。2、租赁期:2018年10月10日至2027年8月31日。3、结算方式:每月租金101888元,乙方应当在每月10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每日按租金5‰向甲方支付违约滞纳金。4、签订合同时乙方需缴纳305666元保证金。等等。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反诉原告即向反诉被告交付了厂房,并给予承租方27天的免租期。

2018年10月和11月反诉被告并没有向反诉原告支付租金,其多次与反诉原告及原房东×××沟通,有意买断原《厂房租赁合同》。2018年11月28日,×××(甲方)与反诉被告(乙方)签订《合同权益与义务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1、甲方将房屋租赁权益转让给乙方。2、合同租金按86000元/月支付。3、乙方与×××(原房东)签订协议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403000元转让费。等等。但此转让协议一直没有得到原房东书面同意,故没有生效。但反诉被告自此以后却按照86000元/月向反诉原告支付租金,同时再将厂房高价转租给物流企业做仓库谋取差价高额利润。

2020年12月26日,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了2020年1月租金86000元,此后未再支付租金。2020年3月11日,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以荒诞借口解除合同。此后,反诉原告多次向反诉被告催收租金,但其均不予理会,甚至起诉要求退还部分租金并赔偿损失。但实际上,反诉原告不仅未获得转租差价利益,也没有获得转让费,还因遵守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造成损失。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望判如所请,谢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2020年5月 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篇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_____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_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4篇

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x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5篇

反诉自诉人(本诉被告人):方××,男,25岁,汉族,××省××市人,××厂工人。

反诉被告人(本诉自诉人):王×,男,28岁,汉族,××省××市人,××厂工人。

上列反诉被告人王×向你院告诉反诉自诉人伤害一案,反诉自诉人因该案是由王×反诉被告人首先对我实施了公然侮辱、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特提起反诉。反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反诉的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反诉被告人王×侮辱诽谤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与王×系邻居关系。2000年10月1日晚6时许,我的儿子小力(7岁)与王的儿子小强(6岁)在玩耍中因争皮球而架。我批评了我的儿子小力,这时小强因没有得到皮球就哭了。王×以为我打了他的孩子,就对我进行谩骂。我与他讲理,他非但不听,反而提高声音进行漫骂,我与他发生争吵。经周围邻居进行劝解,但王仍谩骂不休,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王还在众人面前捏造事实,税我是“扒手”、“惯贼”等,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我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和王×厮打,致王×头部、肩部等受伤,右手姆指骨折。本来邻居之间小孩因玩耍吵架是常有的事,家长应持冷静态度,各自教育自己的孩子,但王×却不是样,而是无端怀疑我打了他的孩子,并对我进行咒骂,特别不能容忍的是竞然在众人面前公然侮辱、诽谤我的人格,严重地损害了我的名誉。既然王×首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我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事实,我也以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身份向贵院提起反诉,提请法院根据《_刑法》第145条第1款规定的公然侮辱诽谤罪,追究王×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

反诉自诉人:方××(签名)

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1.本反诉状副本×份;

2.物证××(名称)×件;

3.书证××(名称)×件。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6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男,21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某民,男,64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林,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1999年7月29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7篇

答辩人(被告):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xx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xx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xxx6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70余万元,且案涉《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xxx6年2月24日签订《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xxx3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xx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xxx6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xxx5年12月12日到xxx6年2月23日的11张《支付密码器签收单》均证明早在xxx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供货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答辩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帮助,被答辩人所称的“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值得强调的是,答辩人完全不需要早在xxx3年就已与华夏银行建立供货关系之后还再与被答辩人签订所谓的“居间服务协议”来达到营销目的,案涉《代理协议书》不过是答辩人的业务经理郑芳为达到个人牟利之目的与他人内外串通、蒙骗公司的结果。种种迹象表明,郑芳为获取私利,虚构了公司需要被答辩人合作才能与华夏银行签订合同的假象,声称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赵xx与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杨书琴女士熟悉,可以经由与华夏银行有着良好关系的杨书琴女士为答辩人提供居间服务,甚至提出由杨书琴女士作为被答辩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辩人即得知杨书琴女士所在的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过去为华夏银行的合作方,xxx5年3月成为华夏银行的股东,杨书琴女士作为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新闻负责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辩人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与华夏银行的商业活动并为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的贸易往来提供媒介服务的,更不可能作为被答辩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字。因该笔迹与答辩人业务经理郑芳笔迹极为相似,答辩人高度怀疑该签名实为郑芳仿冒所为。此前答辩人曾找郑芳谈话并指出该协议书的疑点所在,要求郑芳转告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赵xx废除该涉嫌伪造的协议,郑芳对此不置可否,并进而离职下落不明,有关责任追究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当中。答辩人已就此向贵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笔迹鉴定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向杨书琴女士调查取证,以核实被答辩人提交的《代理协议书》中乙方代表签名“杨书琴”三字是否系杨书琴女士所书,以及请求贵院鉴定该“杨书琴”三字是否系答辩人业务人员郑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协议书》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嫌疑,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根据《_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答辩人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据此主张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串通虚拟的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答辩人拟向贵院提起反诉以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以此即将丧失效力的合同主张所谓的销售佣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的一份虚假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即使抛开该协议的有效性不谈,被答辩人也没有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获得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查清事实并裁定驳回被答辩人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 显而易见,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xxx6年2月24日《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被答辩人所称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其次,作为《代理协议书》有机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日常义务》明确规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在代理销售区域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除节假日外,乙方须于每周五前见乙方在本周内有关‘产品’的活动以文字形式传真给甲方市场部”,该附件与《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为止,答辩人从未收到乙方的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虚拟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乙方也从未履行过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义务,只有履行这些义务才能证明其为答辩人提供了居间服务。根据《_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很显然,《代理协议书》并未就上述日常义务与答辩人给付佣金约定履行先后顺序,因此,在被答辩人也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向其支付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被答辩人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佣金的销售产品数额和产品结算金额,其《起诉状》中所称的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答辩人认为,即使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协议及其附件,被答辩人可以从答辩人处获取佣金的前提,也必须是促成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支付佣金仅限于华夏银行向答辩人直接“定购”或“发出定单”,而自xxx6年2月24日该协议签订以来,答辩人只与华夏银行签订了5000台支付密码销售的协议,价值 xxx万元,远非原告在其起诉状中声称的23000台,故涉及支付佣金的仅有5000台密码器。其次,《代理协议书》第六条关于佣金的计算方式约定:“佣金=(银行最终结算单价-xx结算单价)×实际发货数量×收款期参数”即佣金的支付以银行最终结算价(即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交易价)不低于xx结算价为前提,但事实上,银行最终结算价400元/台低于《代理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xx结算价435元。因此,即使该《代理协议书》为有效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答辩人需要支付的佣金数额为零 ,被答辩人还是无权向答辩人要求支付佣金,答辩人并未有任何违约行为。

同时,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答辩人现在向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支付佣金也是过早的行使了合同权利。查案涉《代理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对双方佣金结算方式有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户每次定单所支付之全部结算货款后 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乙方佣金。”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只有在答辩人收到每次定单的全部结算货款之后才能向答辩人主张支付佣金的权利。而在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于xxx6年4月签订的《华夏银行电子支付密码器项目、设备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80%货款;设备运行到30日内无故障,支付17%货款;在设备保质期内双方协定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货款。”又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对所提供产品免费保修3年及终身维护。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也就是说,答辩人对设备的保质期为3年;按该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答辩人要在安装验收后3年才能就该次定单收回全部结算货款,在答辩人收回该次订单的全部结算货款后十天内才应向被答辩人支付该次订单的佣金。而该合同不过刚履行几个月,离3年的保质期限还相距甚远,答辩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结算货款。根据《代理协议书》双方关于佣金结算方式的约定,被答辩人无权在答辩 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之前主张结算该次定单的佣金。因此,被答辩人提起本次诉讼之举是过早的行使其合同权利,被答辩人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案涉《xx产品代理协议书》因有伪造他人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被答辩人依据该协议主张所谓的佣金和违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当事人双方之间所谓的居间服务关系并不存,在该协议不可能也没有实际履行。即使该协议能够成立,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此举与双方达成的《xx产品代理协议书》关于答辩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才向被答辩人结算佣金的约定明显不符;且被答辩人随意夸大销售产品的数额和结算货款,并在此基础上索要巨额佣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6年11月15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8篇

答辩状及反诉状

答辩状及反诉状

答辩状

答辩人:王____,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____区____路____小区____幢____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____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xx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____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xx年生育一子王____,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

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

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

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____。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反诉状范文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9篇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反诉人赔偿损失 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后续损失将按实际追加请求);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向被反诉人出售__产品,被反诉人陆续收货付款。后因被反诉人无力付款,将未用完的产品退回反诉人,并承诺尽快付清欠付货款。此后,被反诉人于20__年 月 日付款__元,于20__年 月 日付款__元。在反诉人等待被反诉人进一步付款之际,被反诉人恶意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反诉人的银行存款__元。

反诉人的这笔存款,是用来购进原材料的,但因被反诉人的错误查封,致使反诉人无法支付材料款,并因材料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万元。此后,反诉人为了保证公司运营,从民间高利借款__元,每月利息损失__元。为应诉,反诉人损失律师费__元。截止反诉之日,因被反诉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反诉人共遭受损失__元,且损失仍在扩大。

被反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反诉人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并且被诉人因无力付款而退回的货物,当即被另一客户使用,不存在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因此,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被反诉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且已给反诉人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反诉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本诉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同时,判决支持反诉人的请求。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0篇

建设工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1篇

答辩人(反诉被告):黑龙江省T委员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反诉原告):黑龙江省Y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反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双方在签订《租房协议》之初,答辩人已向被答辩人明确告知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无法提供税务发票的事实。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才作出了“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及时向乙方出具票据”的约定。这里的票据的含义应当是除税务发票以外的收款凭证。此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而答辩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不是营利性单位,无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为其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16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样缺

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依法予以驳回

如前所述,双方已经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对是否开具发票作了具体的约定。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因此,答辩人没有向被答辩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并未违约。

关于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为其正常供热的事实,由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其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H市N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黑龙江省T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2篇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开庭前定答辩状【3】

侯耀文遗产案的庭审现场气氛如同室外的天气一样“灼热”。

侯耀华的律师称侯瓒贪财,想多分遗产,还偷拿玫瑰园的物品。

律师表示,侯耀华因为担心对侄女不利,直到开庭前两小时还在犹豫是否向她“挥出重拳”。

庭审现场

忌日将近原被告均着黑衣出庭

昨天下午2点,这场备受关注的遗产纠纷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再过不到20天,就是侯耀文去世3周年的忌日,侯瓒、牛成志和郭晓小都身着黑衣出庭,侯耀华本人则没有出庭。

侯瓒指责二大爷侯耀华“除了一部车外,没有将剩余的遗产分配给姐妹俩的意图”,她要求侯耀华等4被告返还侵占的现金和遗物。

侯耀华的律师刘锋则指责侯瓒在众人忙于葬礼时,却带着人询问如何比妹妹多分一些遗产。

被告方证人陈先生自称是侯耀文的“义子”,他说,侯瓒曾在玫瑰园让他把几袋物品放进其男友车内。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左右才结束,双方因意见分歧太大而无法达成和解,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侯瓒接受采访时表示,二大爷指责的事实并不存在,只是一面之词,她自己未做过亏心事。

侯瓒的律师则表示,将保留对被告不实之词给侯瓒造成的名誉损害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矛盾由来

借60万二大爷没给侄女有“意见”

对于伯侄二人的关系,侯耀华称,4月之前他与侯瓒相处还好,但是之后发生的事情使两人矛盾重重。

比如,侯瓒当时向中国铁路文工团(侯耀文生前工作单位)发函,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

侯耀华还称,205月初,侯瓒向他借款60余万元,用于出国留学及还房贷。

但侯耀华征求了侯耀文徒弟们的意见后没有借,由此侯瓒心中产生不满。

侯耀华的律师说,双方关系闹僵是在年6月。

侯瓒和母亲到八宝山革命公墓换了新骨灰证,使侯耀华处的骨灰证成为废纸,无法取出弟弟骨灰为其安葬。

为此,侯耀华感到非常心痛和悲愤。

侯耀华称,他给侯瓒打电话想问清此事,但没联系上。

而在他停止为玫瑰园别墅偿还贷款后,更是让侯瓒十分不满。

案件内幕

开庭前两小时侯耀华才定下答辩状

“一直等到开庭当天中午12点,侯瓒还是没有把物品拿回来的表示。

”昨晚,侯耀华的律师刘锋向记者说。

昨天中午12点左右,侯耀华用一种很无奈的语气对他说:“那就这样吧,就用这个答辩状。

对于此次答辩状中公布出来的大量细节,刘锋律师表示,他去年刚接手这个案子时,侯耀华便都跟他说过,但要求他绝对不要向外界公布。

如今公布这些细节,对于侯耀华来说,实属被逼无奈。

如果不公布,侯耀华无法在法庭上回应侯瓒关于“转移和侵占遗产”的指责。

刘锋说,前几天就把答辩状交给侯耀华看,但侯耀华对答辩状中公布的细节非常犹豫,“内心一直在作斗争”,前天和昨天分别给他打电话删去了一些内容,答辩状的正式文本一直到开庭前2小时才确定下来。

当记者问此次公布大量矛盾内幕是否意味着侯耀华彻底跟侄女“摊牌”,刘锋律师说,侯耀华从答辩状中删除的一些内容是很多细节,如果公布出来,将对侯瓒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

刘锋说,钱款的问题可以等着法院判决,但侯耀华对弟弟的遗产无法给两个侄女分清,因为有些东西在侯瓒手里,没法儿分。

侯耀文遗产案曝光后,侯耀华一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给两个母亲的孩子分财产,永远也分不匀。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3篇

答辩人(反诉人):

住所:

电话:

被答辩人(被反诉人):

住所地:

电话:

反诉被告反诉与原告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纠纷一案,作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______元

3、反诉的诉讼费由反诉原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书》,该协议原告以本人的名义将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被告按约定当即支付______万元转让费给被告,剩余转让费按月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现(从转让商铺所有权人北理工学校了解到)原告没有相应的转让代理权,被告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根据《_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该合同对被告不发生效力,并由原告承担责任,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反诉被告就多次找反诉原告协商,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转让费,但反诉原告不同意,必须强买强卖,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决,但被原告抢先一步,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现被告反诉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______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应解除协议,返还原告转让费。因此,请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诉被告人的意见为谢。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4篇

(一)标题“刑事反诉状”或“反诉状”作标题。

(二)首部

1.反诉人(本诉被告):写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及住址;反诉人如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及邮政编码,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如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写明法定代理的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与反诉人的关系;若代理人是律师时,只需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即可。

2.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法和内容与反诉人情况相同。

3.案由:写明本诉提起的情况和反诉请求的内容。简要说明原告的不实之词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坏,尔后提出反诉的具体请求,如“请依法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我××××的损失。”

(三)事实和理由

1.事实:应该清楚地陈述案件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害。着重辩驳对方不实之词,写明自己可成立的事实,并利用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2.理由:对事实进行分析,并准确引用有关法律条款,为其反诉讼确立法律依据。

(四)尾部

包括致送机关名称、起诉人(或单位)、具状日期。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5篇

1、判令被反诉人退还反诉人预支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元[54094-(54094-10000)×40%=元]; 2、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元;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10日6时30分,反诉人王某林驾驶粤B-310**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从桥头镇田新村往莲湖路行驶路段,与骑自行车从左往右横过机动车道的被反诉人王某友发生碰撞,造成被反诉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反诉人当即停车报警,并将被反诉人王某友送往东莞市桥头镇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反诉人为了使被反诉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反诉人总计为被反诉人预交了51094元住院等医疗费用,同时还支付了3000元现金给被反诉人作为住院伙食费。该

交通事故后经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认定:被反诉人王某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反诉人王某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反诉人儿子等于9月26日出院当天,以出院办理结算为由,将反诉人约到医院并把其手中的“预收住院费用收据”拿去换票,换票后竟要求反诉人另行支付其18000元,否则拒绝将医院正式收费收据交予反诉人,反诉人拒绝了被反诉人的无理要求。现被反诉人违背诚信,竟起诉反诉人要求支付其医疗费用元。

基于上述事实,反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述反诉请求,恳请贵院查清事实,支持反诉人的反诉请求。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1x年4月2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林,男,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津市嘉平镇**村,身份证号码:51028219821217****。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王*、王*及莫*(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干警)出庭作证。

理由:

申请人与王某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中,上述证人可以证实申请人已为王某友支付了54094元医疗及住院伙食等费用,证人高*、王*、王*及莫*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特申请开庭审理时证人高*、王*、王*及莫*出庭作证。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4月2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6篇

反诉人(本诉被申请人):成都*****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

被反诉人(本诉申请人):****

一、反诉请求

请求裁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元。

二、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20**年2月,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商谈,双方口头达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诉人担当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结构专业“专业负责人”职位,同时被反诉人必须将其注册结构师的人事关系和证、章转到反诉人公司,双方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被反诉人与***公司直至**年12月31日仍具有有劳动关系,而被反诉人也一直不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反诉人不能与被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被反诉人在担任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的“专业负责人”期间,由于屡屡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极其不负责任,造成反诉人设计图纸严重错误,给反诉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损失

如下:

1、被反诉人拒绝审查业主****图纸,由于标高错误造成基础的涉及深度比设计深度相差很大,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

2、**年7月,被反诉人负责校对审核并发行*****设计,由于其没能尽到岗位责任,没有发现图纸基础上的钢柱地脚螺栓定位错误就发行图纸,发生索赔,并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被反诉人负责*****工程的设计,但是验收后发现结构图纸与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严重不符,因此发生工程索赔,业主要求重新设计,反诉人于**年12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被反诉人整改,被反诉人至今未进行任何回复。初步估计此次设计事故给反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达30万元,且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在给反诉人造成损失后,被反诉人没有积极地与反诉人协商解决补救,而是在未与反诉人商量的情况下,于**年9月30日擅自脱离岗位,离开了公司。

综上,被反诉人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因其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现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反诉人特向贵委提出反诉,请求公证裁决。

申请人:20**年4月2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7篇

建设工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昆号。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签定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8篇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冼某升,男,汉族,xxx年10月2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电xxxxxxxxxx。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xx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厦首层xx号。

负责人:黎某某 电话xxxxxxxxx。

答辩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xxx)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造价万元增加到万元(折后价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背了合同约定,超出了答辩人的委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害,不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增加的款项,而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所谓答辩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化,没有任何证据。

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系统图”中签字确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武断认为被答辩人所从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辩人认可,显然是荒唐的。一方面双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定施工图须答辩人签字认可后被答辩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定答辩人变更设计或增减项目须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时间、材料等,这就说明任何未经答辩人签字确认的施工一律属于被答辩人违约,任何未经答辩人书面详细通知被答辩人的变更行为一律视为未变更。被答辩人拿出答辩人在配电系统图中的签字确认,就认为答辩人认可一切施工变更,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即使答辩人同意了施工变更,也只是同意配电系统图的变更,答辩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确认。

二、被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定工程总价款为万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总价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可是,被答辩人经答辩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却尚未达到总量一半,答辩人不是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项目,而是一再单方面增加装修项目以牟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辩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被答辩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与答辩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适应。

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辩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只有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答辩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定,施工图须在答辩人签字确认后被答辩人方可以施工,xxx年11月4日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提供的施工图上签字,因此被答辩人最早开工时间应该是xxx年11月4日。到xx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开工不超过26天,答辩人已经支付合同约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定两个月的工期进度,被答辩人尚未完成总工程量半数,就要求答辩人支付95%的总价款,并在xxx年12月22日单方面停工,明显侵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约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辩人即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或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答辩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采取停工这种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损害答辩人利益。因此,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既没有法定依据也没有约定依据,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装修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约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停工,严重损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未经答辩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造成答辩人严重损失,被答辩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冼某升

xxx年xx月xx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19篇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_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特将民事告诉、审判和执行中的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告诉

第一条: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第二条: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反诉,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需要提

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

第七条: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证据应在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或者复制品;若证据系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承担该证据材料证明力弱或者无证明力的风险。

第十条: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

第十一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并预交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并且属于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调查的风险;经法院调查仍然无法收集到相应证据的,申请调查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案件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

第十四条: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承认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反悔,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承担法院直接予以确认的'风险。

第十六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

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三、关于庭审

第十七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第十八条: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不得扰乱审判秩序,否则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的风险。

第十九条: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第二十条;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上诉权、申诉权及其它权利的行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

逾期不申请的,将丧失再审申请权。四、关于执行

第二十二条: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0篇

20xx年8月10日6时30分,反诉人王某林驾驶粤B-310**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从桥头镇田新村往莲湖路行驶路段,与骑自行车从左往右横过机动车道的被反诉人王某友发生碰撞,造成被反诉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反诉人当即停车报警,并将被反诉人王某友送往东莞市桥头镇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反诉人为了使被反诉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反诉人总计为被反诉人预交了51094元住院等医疗费用,同时还支付了3000元现金给被反诉人作为住院伙食费。该交通事故后经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认定:被反诉人王某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反诉人王某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反诉人儿子等于9月26日出院当天,以出院办理结算为由,将反诉人约到医院并把其手中的“预收住院费用收据”拿去换票,换票后竟要求反诉人另行支付其18000元,否则拒绝将医院正式收费收据交予反诉人,反诉人拒绝了被反诉人的无理要求。现被反诉人违背诚信,竟起诉反诉人要求支付其医疗费用30853.68元。

基于上述事实,反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述反诉请求,恳请贵院查清事实,支持反诉人的反诉请求。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反诉人:201x年4月2日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离婚起诉书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 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 元。

5、诉讼费由 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 年 月登记结婚, 年 月生育一子(女)姓名 。----------(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

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写签名)

X年XX月XX日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注意:1、书写诉状及有关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天蓝墨水的钢笔、复写纸。

2、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递增(例如一名被告递交二份、二名被告递交三份)。

3、以上诉状及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借款合同上诉状如何写,首先应根据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等进行审查,对于不服或认为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上诉状需遵循一定的格式,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上诉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答辩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 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

1、离婚后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婚。离婚的时候就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来办理的,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2、《_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反诉原告: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男,______岁,主持工作的副乡长,住______乡政府院内。

反诉被告:______县木器厂家具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陈______,经理,住木器厂家属院。

请求事项:反诉被告方与我乡签订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第一个合同反诉被告方没按规定质量标准供货,从根本上违约;第二个合同反诉被告方从未履行,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__元,被告方应予赔偿。

事实和理由: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方与我乡签订了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红麻种供货品种规定为“青皮三号”,纯度95%,杂质1 0%,出芽率85%,植株两米内无花无权。同年7月份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派员到麻田实地检查鉴定证明:被告方所供品种为已被淘汰的“向阳号”杂种,青杆的占不到50%,两米内既开花又发权,产量极低。

我乡按合同规定购买被告红麻种6400斤,多发货________斤,计6415斤。因品种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在播种的后期群众均不敢下种,只种下红麻种3897斤,剩余2513斤,尚存我乡,造成浪费,此责任应由被告方承担。

收购麻皮合同规定:每亩下种4斤,我乡应种植红麻1600亩,每亩产熟红麻________斤,每斤单价为元、元、元。因品种质量出现了问题,实种面积974亩,少种626亩,以每亩500斤,每斤元计算,直接损失________元,已播种的974亩,通过准确测产,每亩减产125斤,以________元计算,又给我乡造成实际损失________元。以上两项共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已播种的杂种红麻收获后,我乡多次督促被告方依照合同规定开磅收购,以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遗憾的是,被告方置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于不顾,一拖再施,一再违约。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就应该将麻皮收购完毕,至今被告方也没有开磅收购,给我乡的资金周转造成巨大困难。被告方本应答复我乡的要求,即依法协商因被告方的过错给我乡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麻皮收购事宜,非但不如此,反而无理争诉。我乡坚决要求被告方赔偿我乡________元的实际损失。为此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并案审理,依法判决。

______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县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物证2件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1篇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这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xx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2篇

反诉人(本诉被告):王某林,男,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津市嘉平镇**村,身份证号码:51028219821217****。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王某友,男,汉族,1947年11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城县李集乡**村,身份证号码:41302747110****。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诉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起反诉。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3篇

案号:(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

答辩人暨反诉人201c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望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诉讼请求不明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第一项存在两种选择性要求,显然属于不符合“有具体诉讼请求”的规定,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xx年1月3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无论该转租是否征得房东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都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20xx年1月31日答辩人转租到20xx年3月被答辩人起诉,房东从未提出异议,显然属于默认该转租有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3、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回租赁押金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起到担保作用的租赁押金当然无需退还。答辩人收取被答辩人租赁押金,属于双方合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还租赁押金。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93,000元(暂计至20xx年11月1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反诉人将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xx号某某酒店的一楼、二楼约5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反诉人从事餐饮经营,租期为15年。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租金,3年内每月6,000元,20xx年7月1日到20xx年6月30日每月租金6,600元。合同签署后,被反诉人开始装修并开始营业。

20xx年9月以后,被反诉人一直拖延支付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反诉人有权在被反诉人逾期15天交付租金时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因此,反诉人要求解除与被反诉人《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不退还保证金。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

二O一x年十一月十九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4篇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XX。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南充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南充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决定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5篇

答辩人:陈某,男,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

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xx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

工程于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

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xx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

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

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

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

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 年 月 日

附:证据材料 份。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6篇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某某,男,汉族,xxx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xx市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某某,女,汉族,xxx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xx市。

答辩人因培训费用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惠城法民一初字第多少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支付违约金6000元人民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xxx年7月31日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答辩人依《承包协议书》完全正确履行了协议书的第二项约定,详见答辩人提交的证据1、学员名单,2、约考回执,3、学员的证人证言,4、收据,5,教学日志。被答辩人在签订《承包协议书》时,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法律效力,更知道善用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车辆使用费、折扣费等共10000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承包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非常明确,答辩人自负盈亏(只是包括油费、修理费、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及赔偿);况且依据合同约定,答辩人即是自负盈亏,同时也是被答辩人的教练,负责培训被答辩人的学员,顺利拿到这人驾驶证。

三、被答辩人要求支付所欠4名学员学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因为该四名学生,未到韶关考试,因此并不存在交学费事实。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违约,且想不支付答辩人的培训费及保证金是事实,被答辩人提出的`反诉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依法保护答辩人的本诉,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xx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7篇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不适用反诉;二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如果反诉无效,该怎么办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中的反诉状要写明白反诉人(本诉被告)与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信息、反诉请求、说明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当自己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认为自己非常冤枉时可以及时通过反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事实与理由”在整个民事起诉状中就形同它的“筋络”,法官通过它可以最直接地了解到整个纠纷的前因后果及症结所在,这部分的表述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是否能被法院受理。一般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事实,我们虽然不必过于冗长的表述事实经过,但要对基本的事实表述清楚,事实的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等,我们应把事实的各种要素写清写全。同时,对于事实要素的表述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有自然顺序法,我们可以采用按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等事实发展的先后顺序进行表述,这是最常用的方法;有突出焦点法,为了突出事实的矛盾所在,抓住原告、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围绕焦点记述案情事实。还有突出主责法,抓住争执双方的主要责任人的一方,围绕主要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来记述案情事实。

其次,有了事实就需要相应的理由对其支撑。对于理由,引证相关法律条文是关键,在有了法律依据之后,还要从法理上进行分析,以便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而说服法官认可自己的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起诉状中不仅要突出引用主要的实体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要兼顾相关的程序法,这样既有实体法支撑又有相应的程序法支撑,不仅显得更加完整,而且诉讼请求更容易得到支持。

最后,对“事实与理由”部分,律师们在写作时最需要注重技巧。不同的案件类型,对“事实与理由”的要求会有所不同。其中较为典型的是“离婚案件”。首先,措辞用语方面:离婚的当事人往往比较敏感,所以在措辞用语方面要特别注意,不可用太多富有感情色彩的用语,比如“拳打脚踢”、“恶贯满盈”、“风流成性”等等,否则会激化矛盾,导致还未开庭双方当事人都已怒火中烧了,有时甚至累及律师还跟着遭殃。其次,相识经历的表述方面:如果双方是自由恋爱并且相恋时间较长,为了规避感情基础的事实,建议不要过多的表述;如果双方是介绍相识并且相恋时间较短,这时为了突出感情基础薄弱,就可以多着笔详写一下。再次,婚后生活矛盾的表述方面:有很多律师喜欢在这方面多加渲染,我个人建议这方面主要围绕几个法定的情形进行表述,比如:多次因吸毒接受行政处罚,分居满二年等,对于其他酌定的情形只要简单表述即可,而且表述不要冗长,言简意赅为好,这样使法官在阅读时一下能找到核心所在。

综上,一份民事起诉状其实就像一个人一样,谁都希望自已是一个心脏正常、大脑清晰、筋络通顺、形体美观的人,同样,一份格式规范、案由准确、诉讼请求合理、事实与理由表述到位的民事起诉状也会赢得法官及当事人的青睐,无形中也使律师赢得了胜诉的第一步。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

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

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8篇

答辩人(反诉原告)贾,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杆子坪村十一组。

被答辩人(反诉被告)贾,男,57岁,土家族,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杆子坪村。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部分

一、本案纠纷完全是由被答辩人的过错引起的。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是亲属关系,居住在同村。

20**年2月9日,答辩人上午上山看杉树苗子的时候,看见答辩人修的拦羊的栅栏坏了。

当时,答辩人也没有作声,就走了。

到下午的时候,答辩人买回杉树苗子进屋后,就到处问,是谁把栅栏搞烂了,被答辩人的二哥讲“是被答辩人扯的扔了”。

我就上山去补苗子了,走到山场的时候,看见被答辩人在我的栅栏上方,也在我的上方,我就问他“福大哥,我的栅栏是否你把扯的扔的”,被答辩人回答“是我干的,场子是我的,我喜欢怎么干就怎么干”,并骂答辩人,答辩人就讲骂娘要打嘴巴的,我也没有骂你的屋的人。

这时,被答辩人就拿起石头打我,我也拿石头打他,但都没有打到。

因前几天我做梦不好,我就跑回家了,并到大队部找他媳妇讲一声,但没看见他媳妇。

大概下午5点钟的时候,我在屋前菜地种菜,被答辩人跑到我屋前,喊,来我们又逮。

我抬头一看,被答辩人手里拿的有刀、棒。

我当时想他不会冲上来的,我就没有理他,继续种菜,但我没有想到,被答辩人还是走到我塔子树脚下来了,我就站起来,这时,我媳妇从屋里走出来,把我的手捉到,叫被答辩人走,他不走,并冲过来把我打了一下,我也不知道是用刀还是用棒打的,这样,我们就扭打到一起,你推过来我推过去,推到屋前公路上的时候,我看见我头上、手上流血,我就把他的棒夺过来,用来挡他的刀,在把他的刀打掉后,我就捡起刀回家了。

可见,本案完全是因被答辩人无故挑起事端、辱骂、殴打答辩人的行为引起的,被答辩人应负完全责任。

二、被答辩人遭受人身损害,完全是因被答辩人行为引起的,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应由被答辩人负担。

综上,本案发生纠纷,完全是被答辩人自已造成的,与答辩人无关。

为此,答辩人请求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找准案发原因,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二、)反诉部分

我因此次纠纷负伤医疗期间,依法应由原告负担的费用如下:

1、以现金交纳的医药费计元。

请你院查明事实,合并审理我的反诉请求,依法裁判。

永定区人民法院

答辩及反诉人:贾 (胡绍刚)

20**年5月8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29篇

原告人李某某,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4年 月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马某某,男,出生年月不详,36岁,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村民。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元,误工费47700元、护理费6450元、伙食补助费342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法医鉴定费260元以及伤残补助费(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共计元。

事 实 和 理 由

2005年3月25日19时许,我在我家门口圪蹴着,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开车过来,我没防备他俩突然下车,被告人马某某把我抱住,被告人刘某某用铁器在我头部打了数下,马某某又拿水泥块在我下颌部砸了几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被我妻子发现叫人把我送至某某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颅骨骨折、头皮血肿、头面部皮肤裂伤、下颌骨骨折、牙齿松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

我在某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9天,已花去医疗费元,我住院期间,开始30天由我两个亲属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之后由一个亲属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60天,经过治疗终结,我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牙齿松动。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我经营镁渣加工业务,被伤害住院导致停产,为此损失惨重。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某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0篇

反诉人(本诉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赔偿损失 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后续损失将按实际追加请求);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向被反诉人出售__产品,被反诉人陆续收货付款。

后因被反诉人无力付款,将未用完的产品退回反诉人,并承诺尽快付清欠付货款。

此后,被反诉人于20XX年 月 日付款__元,于 月 日付款__元。

在反诉人等待被反诉人进一步付款之际,被反诉人恶意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反诉人的银行存款__元。

反诉人的这笔存款,是用来购进原材料的`,但因被反诉人的错误查封,致使反诉人无法支付材料款,并因材料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万元。

此后,反诉人为了保证公司运营,从民间高利借款__元,每月利息损失__元。

为应诉,反诉人损失律师费__元。

截止反诉之日,因被反诉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反诉人共遭受损失__元,且损失仍在扩大。

被反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反诉人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并且被诉人因无力付款而退回的货物,当即被另一客户使用,不存在任何产品质量问题。

因此,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被反诉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且已给反诉人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

反诉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本诉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同时,判决支持反诉人的请求。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1篇

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使当事人在起诉前、诉讼中和申请执行前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以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并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全面及时地履行举证等责任,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_民法通则》、《_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诉讼不当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前告知各方事人:

一、关于超过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等赔偿之诉以及请求支付租金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虽享有起诉权,但被告如以原告行使诉讼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而原告确无诉讼中止、中断法定事由或不符合人民法院可予延长诉讼时效之情况的,人民法院将判决原告丧失胜诉权(俗称败诉)。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行使请求权,债务人不作时效抗辩,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_民法通则》第135条至第141条

二、关于诉讼请求不当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案件,如果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的法律后果。

如诉讼请求不适当,其不适当部分将不能得到支持,且须自行负担不当请求部分的诉讼费。

诉讼请求中所提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交纳的诉讼费用也越高。因此,如果对胜诉没有把握,事先应作好损失诉讼费的心理准备。

--《_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第110条

三、关于不按时交纳诉讼费

当事人起诉或上诉,应当依法预交诉讼费。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又不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或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将承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后果。

当事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以及责令停止侵权,应当提供担保,并依法交纳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_民事诉讼法》第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

四、关于不按时参加庭审

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的`,原告将承担按撤诉处理的后果;被告将承担缺席判决的后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提出上诉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被依法认定为放弃的风险。

-《_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_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46条、第147条

五、关于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并没有亲眼目睹该事实。如果当事人不能充分提供证据,法官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及其他证据规则规定,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向法院提供证据一般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制作的中文译本;若证据系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形成的,还就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除外),否则人民法院将对相关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55条、第56条、《_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242条

六、关于举证期限及其法律后果

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除因正当理由,依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延长举证期限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更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将承担所主张的事实不能被认定、甚至承担败诉的后果。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对方当事同意的除外)。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不按举证通知书期限提出申请的,将导致该申请不获法院准许并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第34条

七、关于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对需要经审计、评估、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审计、评估、鉴定等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应当对案件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25条

八、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_民事诉讼法》第 219条

九、关于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一些案件之所以无法得以执行,往往缘于债权人在民事行为实施阶段就没有充分预见交易风险。有些案件起诉时被告就已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判确定的民事责任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若不能举证证实被执行人财产下落以及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确有到期债权的,或者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等,将会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28条

上述提示,旨在提醒当事人能正确运用诉讼手段,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讼累以及经济损失。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2篇

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反请求,其目的是为了使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降低原告的诉讼标的,并从中主张获得某种利益。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就在于被告可以在反苏中获得利益,而被告在反驳时则不会获得任何利益。反诉有以下优点:

反诉可以平衡被告的诉权,被告面对原告的起诉就不会处于被动的防守中。有了反诉制度后,被告就可以主动出击。

反诉可以使得若干案子在同一程序中得到解决,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反诉也有一些缺陷:

反诉中本诉的被告利用原告的程序解决自己的事务,这会造成被告对自己权利保护的懈怠,从而侵害原告的利益。

反诉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但是用一个程序处理多个案子会增加法院审理难度。

反诉的提起可能会损及法院的管辖权,提起反诉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扩张,从而会侵害单独提起反诉时应受理的法院的利益。

诉讼程序所要制造的是一个平衡的环境,这包括当事人双方之间诉权的平衡,也包括当事人的诉权与法官的审判权之间的平衡。反诉制度的设立不当就会破坏这里面的一些平衡,从而影响诉讼的进程。因此所有的国家的设立反诉制度时,都会对反诉的提起进行一些限制,限制的多少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是要平等保护的,所以立法机关在对这些限制进行价值选择时所考虑的关键是诉权与审判权的强弱。如果这个国家关注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他就会甚少限制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权利。如果一个国家着重于对审判权的保护的话,他就会为了法院的利益而限制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权利。反诉的提起的限制程度就处在诉权与审判权的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中,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文化背景的客观条件。

这种对反诉的限制在我国被称之为“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在美国被称之为“逻辑关系”(logic relation),法国称之为“足够的联系”,日本称之为“反诉请求的标的`与本诉请求的标的或防御方法有牵连”。无论是怎么样的称谓,其本质都是诉权与审判权的对比强弱的外在表现,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反诉的行使,从而保证对诉权或审判权的保护。这种平衡的完美结合点是要达到这样一种状态:(一)便于法官操作,同时防止因弹性过大,法官任意裁量;(二)便于当事人掌握,及时提起反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能较好的实现立法目的,达到诉讼经济。

用这种理论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许多国家在处理“原告可不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诉再行提起反诉”是态度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对反诉限制较小的国家不提倡原告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诉再提起反诉。如不这样,因为反诉与本诉可以无实质关联,所以原告被告可以无限制的提起反诉,自然会增加诉讼审理的难度。这是用对原告再提起反诉的限制来平衡审判权。而对反诉限制较大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原告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诉再提起反诉,比如说我国。这一点其实也可以理解,这些国家一般要求反诉必须与本诉有实质联系,以此可以提起反诉的机会并不会很多,这是如果限制原告提起反诉几乎是不可思议的。用这种方式可以平衡原被告之间的诉权,因为被告利用原告的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原告也要针对被告的主动出击予以还击。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3篇

反诉人(本诉被告):XXX,男,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 电话:

反诉人(本诉被告):XXX,男,198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 ,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XXX,女,198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XXXXXXXXXXXXXX,电话:

反诉被告:XXX、XXX,反诉与原告XXX,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纠纷一案,作答辩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xxxxx元

3、反诉的诉讼费由反诉原告自行承担。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原被告双方在6月18日,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书》,该协议原告以本人的名义将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被告按约定当即支付7万元转让费给被告,剩余转让费按月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20XX月XX日发现(从转让商铺所有权人北理工学校了解到)原告没有相应的转让代理权,被告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根据《_合同法》第48条第

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该合同对被告不发生效力,并由原告承担责任,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反诉被告就多次找反诉原告协商,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转让费,但反诉原告不同意,必须强买强卖,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决,但被原告抢先一步,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现被告反诉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xxxxx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应解除协议,返还原告转让费。因此,请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诉被告人的意见为谢。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4篇

工程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昆号。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机械租赁、工期延误、人员误工等损失共58867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签定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年8月18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广东阳江市人)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被反诉人未能按合同和建筑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提供给反诉人混凝土,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且在运送混凝土中经常误时,造成所浇筑混凝土的质量、结构、防水出现冷缝等质量问题。但反诉人本着友好合作目的,并未向被反诉人提出索赔,直至20__年1月7日向,反诉人仍主动向被反诉人的对单,并一直按约向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谭兴华付款。20__年10月,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辞职离开云南混凝土公司,被反诉人一直未通知反诉人,造成20__年1月份双方未对单,反诉人找不着付款对象。且20__年1月11日,被反诉人在未通知反诉人的情况下,单方停止供货,造成反诉人严重经济损失。

综上,反诉人认为,由于被反诉人内部人员、产品质量管理混乱,导致反诉人严重经济损失,故反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反诉请求。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5篇

案号:(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

答辩人暨反诉人201c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望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诉讼请求不明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第一项存在两种选择性要求,显然属于不符合“有具体诉讼请求”的规定,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xx年1月3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无论该转租是否征得房东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都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20xx年1月31日答辩人转租到20xx年3月被答辩人起诉,房东从未提出异议,显然属于默认该转租有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3、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回租赁押金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起到担保作用的租赁押金当然无需退还。答辩人收取被答辩人租赁押金,属于双方合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还租赁押金。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93,000元(暂计至20xx年11月1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反诉人将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xx号某某酒店的一楼、二楼约5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反诉人从事餐饮经营,租期为。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租金,3年内每月6,000元,20xx年7月1日到20xx年6月30日每月租金6,600元。合同签署后,被反诉人开始装修并开始营业。

20xx年9月以后,被反诉人一直拖延支付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反诉人有权在被反诉人逾期15天交付租金时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因此,反诉人要求解除与被反诉人《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不退还保证金。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

二O一x年十一月十九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6篇

【案件情况】20xx年10月,男女双方经共同之亲戚介绍后认识,赶在百年一遇的登记。婚前缺少了解,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平差异,男方脾气相对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规劝无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对其父规劝中,女方收到惊吓,回娘家,到本县精神病医院就诊。男方误以为其精神病严重且难以医治,遂提起诉讼。并索要彩礼等财务5000余元。

【登记时间】20xx年11月11日

【诉讼时间】20xx年5月

【诉讼提起】男方

【诉讼理由】女方无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诉讼请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礼

【诉讼成本】男方20xx元律师代理费,女方为0

【结案方式】案件开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师告知女方:撤诉,并给予女方一定补偿。

【维权方式】积极应诉外,提出反诉。

【案件切入点】

1.疑点问题:处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无故回娘家而拒绝回夫家。

2.显失公平:男方起诉离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费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维。

3.提出反诉:反诉离婚及返还财产及予以精神赔偿。

(离婚)民事答辩状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7篇

反诉人(本诉被告):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籍、职业、现住地址(确定到门牌号)。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籍、职业、现住地址(确定到门牌号)。

第三人(与本案有关但不能独立提起诉讼的人):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籍、职业、现住地址(确定到门牌号)。

反诉请求

……可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被反诉人赔礼道歉,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等费用。

(注:交通费等需要有相关的发票才能算,护理费按法律规定可以是护理人的平均工资。

具体有民法通则地一百一十七条、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三十六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_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3—1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生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5条,第17条、第20—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8、10条)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二、三……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X份

反诉人: XX年XX月XX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8篇

反诉答辩状

反诉答辩状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冼xx,男,汉族, xxx年10月2日出生,现住在佛山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电话xxxxxxxxx。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厦首层xx号。

负责人:黎某某 电话0xxxxxxxxxxxx。

答辩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xxx)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造价万元增加到万元(折后价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背了合同约定,超出了答辩人的委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害,不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增加的款项,而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所谓答辩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化,没有任何证据。

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系统图”中签字确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武断认为被答辩人所从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辩人认可,显然是荒唐的。一方面双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定施工图须答辩人签字认可后被答辩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定答辩人变更设计或增减项目须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时间、材料等,这就说明任何未经答辩人签字确认的施工一律属于被答辩人违约,任何未经答辩人书面详细通知被答辩人的变更行为一律视为未变更。被答辩人拿出答辩人在配电系统图中的签字确认,就认为答辩人认可一切施工变更,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即使答辩人同意了施工变更,也只是同意配电系统图的变更,答辩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确认。

二、被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定工程总价款为万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总价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可是,被答辩人经答辩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却尚未达到总量一半,答辩人不是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项目,而是一再单方面增加装修项目以牟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辩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被答辩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与答辩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适应。

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辩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只有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答辩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定,施工图须在答辩人签字确认后被答辩人方可以施工,xxx年11月4日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提供的施工图上签字,因此被答辩人最早开工时间应该是xxx年11月4日。到xx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开工不超过26天,答辩人已经支付合同约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定两个月的工期进度,被答辩人尚未完成总工程量半数,就要求答辩人支付95%的总价款,并在xxx年12月22日单方面停工,明显侵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约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辩人即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或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答辩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采取停工这种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损害答辩人利益。因此,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既没有法定依据也没有约定依据,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装修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约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停工,严重损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未经答辩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造成答辩人严重损失,被答辩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冼xx

xxx年xx月xx日

基本知识

反诉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 ,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大多关于反诉特征的归纳,没能把反诉的'特征与反诉的条件区别开来,把提起反诉的条件看成了反诉的特征,这给界定反诉的特征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诉是一种独立的特殊之诉,因此应当将“反诉”和“本诉”加以参照,找出“反诉”不同于“本诉”之处,作为反诉的特征--即反诉与本诉在发动条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诉的最大特点应该在“反”上,这里的“反”揭示了反诉与本诉发生时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只有先存在本诉,反诉才有发生的可能,反诉对本诉在这点上具有依赖性。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 ,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反诉借助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一并审理裁判。

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反诉之所以产生和形成,是因为它与本诉有牵连,如果没有牵连则不称其为反诉,而是另外的诉。反诉与本诉的牵连主要表现在:反诉的原、被告与本诉的原、被告为同一对当事人;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反诉与反驳的详细区别: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驳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错误,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反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在诉讼中经常采用的防御手段。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来进行防御。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

一是性质不同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前提不同

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三是目的不同

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答辩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过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际具备了反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如果材料不够充分,可令其补充。同时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2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与价款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定,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反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答辩,由于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反诉请求与反驳意见同时并存。因此,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以便更准确地掌握被告融合在答辩中的诉讼请求,从而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反诉答辩

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反诉条件

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39篇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惠州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XXX(惠州)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惠州市XXX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XXX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XXX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平,根据《_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XXXX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20xx年1月11日到20xx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20xx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20xx年至20xx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20x年7月XXX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XXXX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XXXX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20xx年1月11日以来XXXX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X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11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20xx年1月11日到20xx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XXXX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_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20xx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惠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惠州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二Oxx年六月二十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40篇

申请人:王某林

申请事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保存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有关王某林与王某友交通事故案的档案资料,调取保存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医院收费窗口8月10日的电子摄像记录。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王某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诸贵院,业为贵院受理。

如在诉讼过程中,被反诉人王某友不承认申请人为其支付了54094元医疗及住院伙食等费用并拒绝将医院正式收费票具归还申请人,申请调查取证事项中所提及的.证据可以证实申请人已为被反诉人支付了54094元医疗及住院伙食等费用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不能自行调查取得申请事项所提到的上述证据,根据《_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为查明案件的真相,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及调查核实申请人所申请的上述调查取证事项。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4月2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41篇

承揽合同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本诉被告)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反诉请求:

1.请求被反诉人返还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2.请求被反诉人承担支付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元

3.请求被反诉人承担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合同书》,约定反诉人向被反诉人购买大手机模具125套,反诉人支付首付款5万元,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增加购买10套上述产品。合同约定被反诉人应在合同签订的10天内交付第一批产品10套,之后每6天向反诉人交付的产品不少于15套,在20__年1月15日前全部交货完毕,反诉人20__年1月15日前支付完全部货款。合同约定被反诉人不能按期交货,则应以双倍返还首付款,已交产品反诉人有权按购买价格全部退货。另约定产品免费保修一年,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到现场维修服务,如无法修缮则应调换新产品,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被反诉人按期发了第一批货,以后每期发货都拖延时间,共分七八次,直到20__年3月中旬才发货结束,发货延迟导致双方无法正常结算。被反诉人的逾期行为,也造成反诉人对直接用户__________建行的逾期违约。__________建行将该批产品安装使用后,不到两月全部出现机箱变形,外漆裂开,机箱与屏幕之间的缝隙可插入手指,无法再正常使用。因被反诉人拒绝维修和更换该批产品,且其产品已无法使用,后__________建行将该批产品全部退回,我公司另行为__________建行更换了125套该批产品,并赔偿__________建行164890元。__________建行将该批产品退还反诉人后,反诉人积极与被反诉人协商退货事宜,协商过程中,被反诉人司机及反诉人司机将产品运回被反诉单位。反诉人要求被反诉人重新制作该模型,反诉人将协助其销售该商品以弥补双方损失,但被反诉人深知该批模具已不能再使用,于是一再拖延,后将反诉人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特提出反诉,要求反诉人承担违约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决!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42篇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XXX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XXX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平,根据《_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XXXX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xxx年1月11日到xxx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xxx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xxx年至xxx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xxx年7月XXX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XXXX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XXXX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xxx年1月11日以来XXXX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X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xxx年1月11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xxx年1月11日到xxx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XXXX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_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xxx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xxx年六月二十日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 第43篇

反诉人某某(原审被告)诉被反诉人xx某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依法受理,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现被反诉人就与反诉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仅供法庭参考:

一、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意向金转为定金。

xxx年10月15日,因反诉人有买房需求,被反诉人业务员发现合适房源,通知反诉人来看房,当天下午共看了两次房,第一次是她姐姐,第二次是其本人,看房过程中业务员向其介绍了该物业(即本案诉争物业)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价格等等,反诉人当场表示愿意购买,并于当晚签订了编号为xxxxxxxxxxx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支付了购房意向金15000元,之后业务员按照合同约定找到业主签字并且将意向金交付给业主,意向金转变为业主定金了。

被反诉人业务员按照中介业务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积极促成反诉人与业主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系当事人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是合法有效地合同,按照合同补充协议第二项第2条约定,甲方签订三方合同则乙方同意将意向金作为定金,由丙方转付给甲方。该项事实有三方合同、业主收定金的收据予以证明。

二、反诉人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方合同签订后,被反诉人的业务员一直督促反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进件贷款预审等手续,可是反诉人因自身办不了贷款资金不足等原因,迟迟不予配合履行,经再三沟通,明确表示放弃购买该套物业。这违反了三方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该项事实有录音以及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不予认可,没有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xx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某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xxx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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