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
从用工单位角度看,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特点。对于短期用工及灵活就业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现笔者就非全日制用工的和等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和探索。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形式,因此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主体范围不包括已经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
其次,可以签订书面的,也可以签订口头的,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三,工作时间方面,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24小时。
第四,工作内容方面,可以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并无强制性规定。
第五,劳动报酬方面,以小时计酬为主,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小时最低。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劳动关系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双方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关于备案问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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