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前买的属于吗怎么办(离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城镇居民的家庭资产中,住房资产占比近七成,房屋已然成为家庭资产的核心部分。
夫妻离婚时,对于家庭房屋的归属,也成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主战场。
就离婚中所涉及到的房产类型,可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分为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
如根据婚前购房出资
离婚时,对于婚前所购房屋,夫妻双方可进行协议处理。如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对于婚前购房,法院会如何进行判决和分割,为大家梳理如下:
一、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已付清全款或还清贷款,该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去取得房本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已付清全款或还清贷款,该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屋属于房屋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对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则属于房屋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二、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
1.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结婚前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则需要根据双方是否有共同购房的合意来进行判断。
三、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房屋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将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屋判决给房屋登记方,由取的房屋方向另一方支付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一般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以上是离婚诉讼中,法院对于婚前购房的如何判决和分割的总结,婚后购房法院又是如何判决和分割,下篇文章继续为大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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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在婚前买房的人想必都会关注这个问题。
在中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买的房子是否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
在进行讨论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夫妻财产的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该期间已有的财产,不论是谁单方面获得和耗费的财产,夫妻之间均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在夫妻的婚姻存续期间,不管是谁买的房子、车子还是家电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法中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所包括的范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1. 以劳力、财产增值的财产所得;2. 遗产和赠与财产;3. 赔偿金;4. 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但是,婚前买的房子不属于这个范畴。换句话说,如果某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子,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和房产证上的信息,也就是产权人,都只属于这个人。
这样的话,在离婚时,离婚双方不能平分这个房子。这样看来,婚前买的房子似乎就不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个婚前买房的人在婚姻期间,另外一个人做出了贡献,比如说出了一部分钱做了首付,或者另一个人在这个房子里付出了很多劳动,那么这个婚前买房的人应该支付相应的贡献,从而把这个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的房子进行了一些装修和改建,增加了一些财产价值,这个增加的部分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在婚姻法的规范下,婚前买的房子并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另一个夫妻一方做出了贡献,或者在婚姻期间进行了装修和改建等。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房子、车子、家电等等都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清晰地划分财产归属也可以保障夫妻之间的关系。
妻子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需要分给丈夫吗?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咨询人 W小姐
近两年,夫妻二人因异地原因感情不和,摩擦争吵不断,现已半年未见面。近期,女方从外地回家,发现丈夫把家里门锁换了,把女方和孩子所有证件(孩子出生证,妻子的房产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女方的珠宝首饰等全部带走,并拒绝与女方联系。此时如果女方申请离婚,会面临几个问题:
一、女方有两套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仍由女方独立还贷。离婚的话,丈夫有权分房子吗?
二、夫妻两人有一张共同的银行卡,是为孩子存的教育基金,内有十几万元。男方提出离婚则要分卡里的钱,能拒绝吗?
三、被男方偷偷拿走的房产证等证件、首饰珠宝等都是女方的私人物品,能否报警要回?
解答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蕊伶
第一个问题,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丈夫是否可以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房屋所有权可以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在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该贷款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分给男方的。
这里有个问题值得关注: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在没有特殊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赚取的每一分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只要用了婚后收入偿还贷款就属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情形,需要分割。
第二个问题,夫妻共同开办的银行卡,这笔钱离婚时应该如何分配?
如果这张银行卡是夫妻名下的,卡内的钱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如果这张银行卡是孩子名下,卡里的钱属于夫妻对孩子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不能撤销。
第三个问题,妻子私人物品被丈夫拿走,应该如何取回?
房产证等证件属于女方私人物品,可以报失处理,也可以报警处理。首饰珠宝如果是婚后购买、不属于嫁妆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私自转移属于转移资产,女方可以报警取证,同时向法院提交首饰珠宝存在的相关证据。但实践中处理首饰珠宝比较难,建议大家及时保留该类财产的购买及价值凭证,比如购买记录、相关证书、照片等。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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