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的最高限额为 15 万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 35 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77%,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 40 万元。
建议参考:注意,以上报销金额均为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限额,职工医保的报销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个人的缴费情况和医保政策来确定。
相关法条:《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 15 万元。
《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第二条规定,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互助补充保险)是在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自愿参加的以大病医疗为主要内容的补充医疗保险。
《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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