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学生死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由学校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校方自身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学生车祸死亡的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车祸发生没有责任的,则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代驾与代驾公司形成了雇佣关系,而代驾进行代驾行为是在执行工作职责,而根据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代驾出车祸的,代驾公司应当承担则在人。

不过如果代驾对车祸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可以向代驾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代驾与代驾公司形成了雇佣关系,而代驾进行代驾行为是在执行工作职责,而根据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代驾出车祸的,代驾公司应当承担则在人。

不过如果代驾对车祸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可以向代驾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二、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由学校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校方自身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学生车祸死亡的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

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车祸发生没有责任的,则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代驾与代驾公司形成了雇佣关系,而代驾进行代驾行为是在执行工作职责,而根据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代驾出车祸的,代驾公司应当承担则在人。

不过如果代驾对车祸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可以向代驾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代驾与代驾公司形成了雇佣关系,而代驾进行代驾行为是在执行工作职责,而根据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代驾出车祸的,代驾公司应当承担则在人。

不过如果代驾对车祸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可以向代驾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三、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一、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由学校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校方自身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学生车祸死亡的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

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车祸发生没有责任的,则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代驾与代驾公司形成了雇佣关系,而代驾进行代驾行为是在执行工作职责,而根据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代驾出车祸的,代驾公司应当承担则在人。

不过如果代驾对车祸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可以向代驾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代驾与代驾公司形成了雇佣关系,而代驾进行代驾行为是在执行工作职责,而根据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代驾出车祸的,代驾公司应当承担则在人。

不过如果代驾对车祸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可以向代驾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不是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四、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是学校的责任吗?

近年来校车出现交通意外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情况屡见不鲜,发生校车事故后学生家长会向学校问责,但是我国法律中对于校车的事故责任认定中,校方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因为校方与学生不存在契约关系,也就无法追究其主要责任,那么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是学校的责任吗?

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是学校的责任吗?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是私法意义上的契约关系。同时,学校既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由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显然主体不符。所以,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归责,只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即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能是民法上的侵权损害之债。

按我国现阶段的司法解释之精神,学校对其在校学生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其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生的家长做为法定监护人应适用无过错原则,根据学校和学生的特点,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举证宜适用责任制,即由学校承担其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在学校伤害事件中,学生的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是因为:

1.法定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保护、教育的权利义务,对他们的一切行为应给予良好的注意。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不法侵害他人的行为,则足见法定监护人未尽其教育监督以及保护的注意义务,应由其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学生在学校期间是监护权的转移,这是不正确的。

2.父母的监护权是一种亲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能根据合同而转移,即使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的监护义务仍然是存在的。

3.而且监护人的监督义务和学校教师的监督义务有所不同,监护人其监督义务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全部社会方面;而学校、教师在监督义务方面,应该只限定于与学校内教育活动和准教育活动有关的方面。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由学校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校方自身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学生车祸死亡的责任这不应该由学校承担。校车事故的责任应该追究到校车司机以及校车的管理部门,并从中入手加强校车监管工作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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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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