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不能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比如,原先抚养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有虐待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另外,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其他正当理由,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患病等原因,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出现上述情况,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原抚养方失业、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等。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律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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